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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关县文化和旅游局

 时间:2021-05-07 20:22       大    中    小     

  一、机关职能 

  1、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拟订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政策措施,起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统筹规划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事业、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领域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协调全县基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工作。 

  3、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活动。指导县级重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加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的宣传推广力度。贯彻落实国家文化、旅游和店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政策,促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对外交流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推动偏关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走出去。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提高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效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助推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 

  4、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和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服务均等化、标准化。指导建立健全全县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平台体系,推动旅游服务便利化。 

  6、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科技创新发展,推动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管理全县艺术教育、文化科技研究工作,指导艺术教育体制改革。拟订全县艺术教育、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性标准。 

  7、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统筹规划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产业和文博事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产业和文博事业发展。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负责假日旅游、特种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指导培育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新产品、新业态,组织指导文创产品的研发利用工作,组织构建旅游产业体系。对工艺美术进行行业管理。 

  9、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强化对全县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综合监管,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引导全社会文明旅游。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旅游业安全,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10、负责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对文化类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前审查、核准和日常管理、监督。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以及文博社团工作。 

  11、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市场行政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文化、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行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13、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14、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 

  15、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组织实施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16、管理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全县文物安全工作。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和考古有关项目的审核、申报、审批事务和相关资质、资格的审核、申报、认定工作。负责全县博物馆有关审核、申报事务和相关资质、资格的审核、申报、认定工作。 

  17、负责世界文化遗产的推荐申报、审批、保护和管理监督工作。协同自然资源部门承担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的推荐申报和相关保护管理的监督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担国家及省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推荐申报和相关保护管理的监督工作。承担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认定工作。 

  18、职能转变。县文化和旅游局要加强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相关机构配合联动,优化协同高效。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发挥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推进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加大文物资源活化利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力度。坚持文物与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19、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综合办公室(党组办公室) 

  1、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行政业务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拟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综治、保密、信访、督察督办、政务公开、政务协调、提案办理和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文化类社会组织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2、起草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规范性文件,统筹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依法行政、执法监督;承办机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及其他法律事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3、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同有关部门办理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党组日常工作;负责党组和县委的党务联系;负责干部管理、监督、考核工作;负责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定点扶贫工作。 

  4、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全县文化和旅游业改革发展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县旅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联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智慧旅游;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数据分析及行业信息发布;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工作。 

  5、拟订全县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影响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基级永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全县文化惠民演出工作;参与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工作;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直属艺术单位业务建设。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的审核推荐和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的评审工作;指导、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示、演出等重大活动: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数字博物馆、民俗博物馆、工艺美术馆、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与展示中心等业务和建设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以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促进传统工艺振兴。 

  6、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等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 

  7、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指导文化艺术和旅游院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政策、规划及行业标准;协调推进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和重大科技工程项目攻关;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指导广播电视技术计量检测和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工作;指导、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并实施监督;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拟订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拟订广播电视重大改革措施,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负责信息网络专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呈报,监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工作。 

  8、拟订全县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全县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组织编制全县文化和旅游重点设施及建设项目规划:指导县级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督促重大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实施,负责行业扶贫工作;指导旅游商品研发和管理工作,指导旅游演艺开发等工作;对工艺美术进行行业管理。 

  9、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统筹指导旅游市场开发,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县级文化公园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和宣传推广工作;审核、报批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项目;组织开展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推动偏关文化走出去。 

  10、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11、监督实施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指导、监督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统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统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执法工作绩效考评;组织开展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监督落实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市场监管制度;组织协调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市场案件办理工作等相关主管部门市场执法工作。 

  12、研究拟订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广播电视节目评价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双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指导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 

  13、负责国家文物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指导全县文物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县文物行政执法、文博安全督察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县文博单位的安全保卫和消防技防工作。管理指导全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研究拟定有关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组织协调全县重大文物保护和重大考古的实施:组织编制全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划,提出年度文物保护计划;监督管理世界文化遗产承办世界文化遗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推荐、申报工作;承办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核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世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和国家及省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审核、推荐、申报工作;管理指导全县文物考古的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审核涉及文物保护的基本建设项目。指导全县博物馆业务工作;审核、申报馆际间藏品交换、调拨和借展工作;管理指导全县文博外事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合作;组织编制全县文物科技保护规划,负责组织科技保护课题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县文物市场监管工作,指导珍贵文物的抢救和征集。推进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加大文物资源活化利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力度。坚持文物与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二)下设机构(事业单位) 

  1、偏关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1)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文化旅游市场违法行为。 

  (2)查处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 

  (3)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4)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博物馆单位进行检查、巡查,依法对文物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并实施行政处罚。 

  (5),对公共文化旅游设施管理单位旅游场所的监管、导游人才培养机构单位进行检查、巡查,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并实施行政处罚。 

  (6)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2、偏关县博物馆 

  (1)协助制定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 

  (2)承担馆藏文物的收藏、保护、研究、展示和向公众开放服务。 

  (3)承担管理、协调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与抢救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4)组织落实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及档案管理等工作。 

  3、偏关县图书馆 

  (1)为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特别是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信息书刊资料。 

  (2)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科学文化水平。 

  (3)根据本地的重要、积极采集各种书刊资料。特别是地方文献,以科学的方法进行整理、保管和开展借阅服务工作。 

  (4)协助发展本地区各类型的图书馆、室,组织图书馆间的协调工作,对基层图书室进行业务辅导。 

  4、偏关县文化馆 

  (1)负责培训全县基层群众文化骨干。 

  (2)夫为发展社区文化、加强群众文化建设。 

  (3)弘扬民族民间文化、大力挖掘民间艺术。 

  (4)搞好城乡文化、农村文化、市场文化与文化产业及文化下乡扶贫工程。 

  三、办公地址:偏关县三道街 

  四、办公时间:按照国家法定时间执行 

  五、联系方式:0350-7653508 

  六、负责人姓名:李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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