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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促进释放农村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1-09-17 11:09       大    中    小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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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促进释放农村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2部门关于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促进释放农村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和《山西省商务厅等12部门关于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促进释放农村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晋商运〔2021〕86号)工作部署,进一步激发我市消费潜力和活力,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忻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忻州市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促进释放农村消费潜力若干措施》(意见简称《若干措施》)。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文件精神,现做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促进大宗消费、重点消费,更大释放农村消费潜力,2020年12月28日商务部等12部门出台了《关于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促进释放农村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五个方面促消费措施,进一步促进消费回升和潜力释放。

  2021年8月5日,山西省商务厅等12部门印发《关于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促进释放农村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了六个方面的贯彻落实措施。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2部门关于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促进释放农村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和《山西省商务厅等12部门关于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促进释放农村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工作部署,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市商务局起草了《忻州市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促进释放农村消费潜力若干措施》,并提交市政府印发。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主要从六个方面对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促进释放农村消费潜力作了安排部署。

  第一部分“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分别从提升汽车消费潜力、改善汽车使用条件、优化汽车管理和服务3个方面提出了释放汽车消费潜力的工作举措。

  第二部分“促进家电家具家装消费”。分别从挖掘家电家具市场潜力、加强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建设2个方面提出了促进家电家具家装消费的落实举措。

  第三部分“提振餐饮消费”。从培育绿色餐饮主体,促进绿色餐饮发展,开展餐饮促消费活动等方面,提升餐饮市场人气,提振餐饮消费信心。

  第四部分“加快培育新型消费”。从提升传统消费,培育新型消费2方面提出加快发展新业态新模式的消费升级行动。

  第五部分“补齐农村消费短板弱项”。从完善农村流通体系、加快发展乡镇生活服务、优化农村消费环境 3方面提出进一步释放农村消费潜力的具体举措。

  第六部分“强化政策保障”。从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完善惠企政策措施、加大金融支持力度3个方面提出了推动《若干措施》前五部分工作举措有效落实的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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