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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偏关县用好光伏公益岗位促进脱贫群众增收实施细则

 时间:2022-05-10 11:47       大    中    小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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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偏关县用好光伏公益岗位促进脱贫群众增收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巩固光伏帮扶产业成效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光伏产业到户帮扶优势、实现电站管护好、岗位设置好、收益分配好、群众保障好的四好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就用好光伏公益岗位,进一步拓宽增收渠道,促进脱贫群众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加脱贫群众(包括监测户)工资性收入,把脱贫成果巩固住、拓展好,特制定本细则。

  一、制定的依据

  依据国家、省、市光伏帮扶产业分配政策,为进一步规范光伏公益岗位设置与管理,充分发挥我县光伏产业到户帮扶力度,特制定本细则。

  二、项目实施范围及受益对象

  项目实施范围为2016年至2018年期间,全县在具备光照资源、资金、土地、接网、消纳等条件下建成并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计划和光伏扶贫项目补贴目录的村级(联村)光伏电站和集中式光伏电站,其中村级(联村电站)总规模23450KW、集中光伏电站30000KW。受益对象为全县8个乡镇的农户,其中脱贫群众(包括监测户)人数不低于总数的90%。

  三、项目实施流程

  光伏发电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由行政村委进行二次分配,2022年光伏发电到村收益的80%重点用于脱贫群众(包括监测户)公益岗位设置、小型公益事业建设和失能群众奖励补助,分配严格执行公示公告制度。各惠及行政村委按照省、市、县收益分配政策制定本村年度分配计划,提交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核批复后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

  四、保障措施

  光伏发电收益实行专户管理、专人负责、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各乡(镇)和各村委要分村建立台账,实时将收益分配数据录入国家光伏监测系统和山西省光伏收益分配系统,做到线下线上数据一致。各乡(镇)要从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不按规定使用光伏收益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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