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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关县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时间:2024-04-06 17:28       大    中    小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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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偏关县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51号)文件精神,确保山西省人民政府各项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若干措施。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为方针,把乡村医疗卫生工作摆在乡村振兴的重要位置。努力构建偏关县乡村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医疗卫生工作的全面领导 

  坚持强化医疗卫生资源县域统筹 

  坚持以满足人民健康需求为根本目的 

  坚持把人才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 

  坚持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三、目标任务 

  到2025年,适应县情、特色鲜明、优质高效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改革发展取得明显进展。 

  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布局更加均衡合理,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智能化、数字化应用逐步普及,中医药特色优势进一步发挥,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显著提升,乡村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能力不断增强。 

  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发展壮大,人员素质和结构明显优化,待遇水平得到提高,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有效解决。推进中西医融合、医防融合、医养结合发展,公共卫生短板进一步补齐,分级诊疗就医格局更加顺畅,全生命周期健康保障机制更加完善,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提升。 

  四、主要内容 

  (一)强化全县医疗卫生资源统筹和布局优化 

  1.优化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布局 

  (1)因地制宜合理配置乡村两级医疗卫生资源,宜乡则乡、宜村则村,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单体规模和服务辐射能力,从注重机构全覆盖转向更加注重服务全覆盖。 

  (2)建设一批能力较强、具有一定辐射和带动作用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县域医疗次中心)。 

  (3)依托村党群服务中心建好用好村卫生室,增强卫生健康服务功能。鼓励服务半径小、交通便利地区相邻行政村合建中心卫生室。 

  (4)推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公办村卫生室转为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 

  2.强化和拓展全县医疗卫生体系服务功能 

  (5)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发展。 

  (6)加强县级综合医院能力建设,按照国家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强化县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填空白、补短板”建设。 

  (7)以“百县中医院服务能力提升计划”为支撑,到2025年,力争实现农业县办中医院全覆盖。 

  (8)加大对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新建和改扩建的支持力度,到2025年,力争县妇幼保健机构开设门诊。 

  (9)拓宽乡镇卫生院服务功能,破除制约乡镇卫生院活力的制度性障碍,综合考虑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重点科室、特色科室建设情况,实现合理布局、资源下沉、优势互补、集团式发展。 

  (10)支持乡镇卫生院开展医养结合 (失能、半失能老人照护)、康复护理、精神专科、临终关怀等特色服务和专科病区等建设。 

  (11)加强基层应急急救转诊服务网络建设,健全以覆盖农村地区10-20公里为服务半径的县乡村三级农村急救转诊网络。 

  (12)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实现“乡乡都有中医馆,院院都有中医师,村村都能提供中医药服务”。 

  (13)加强村卫生室基本医疗服务功能,允许具备条件的村卫生室拓展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医疗服务。 

  (14)鼓励采取全县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方式,健全村卫生室医疗风险分担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办诊所、门诊部、民营医院等,为农民群众提供多元化医疗服务。 

  3.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体系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 

  (15)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健全乡村公共卫生体系,制定完善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 

  (16)推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加强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防协同,逐步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 

  (17)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健全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处置信息报告制度,依托县医疗集团加强医疗应急队伍建设,全县至少有一支医疗应急队伍。 

  (18)加强全县传染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在有条件的乡镇中心卫生院建立标准化的发热门诊,配备负压救护车,一般乡镇卫生院建立标准化的发热诊室(哨点)。 

  (19)加强村居基层公共卫生管理,建立完善常态化的村居基层公共卫生治理机制。强化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建设,严格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筑牢农村疾病预防控制网底。 

  4.加快推进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化 

  (20)完善县域内全民健康信息标准化体系,到2025年统筹建成全县卫生健康综合信息平台,构建乡村“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 

  (21)乡镇卫生院推行“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服务模式,提高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 

  (22)提升家庭医生签约和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加快推动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配备和使用,通过科技手段助力诊疗水平全面提升。 

  (二)发展壮大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 

  5.多渠道引才用才 

  (23)开展基层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切实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儿科、儿童保健科、口腔科以及中医、护理、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心理健康、精神卫生、康复、职业健康等紧缺人才供给。 

  (24)加强“本土化”人才培养。逐步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规模,完善协议服务政策,根据实际需求,面向农村规范培养拟从事全科医疗的高等职业教育层次医学生。 

  (25)落实艰苦边远地区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倾斜政策,符合条件的医学专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到我县的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按规定享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政策。 

  (26)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由省级组织各地专项招聘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注册为乡村医生到村卫生室服务,并加大激励和保障力度,引导大学生乡村医生服务农村、扎根农村。 

  (27)继续组织执业(助理)医师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依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通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成为合格的全科医生。 

  (28)继续实施助理全科医生培训项目。激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符合条件后参加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训西医与中医助理全科医生,督促取得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的医师尽快加注全科医学执业范围。 

  (29)到2025年,乡村医生中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比例提高到45%左右,逐步形成以执业(助理)医师为主体、全科专业为特色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队伍。 

  6.创新人才使用机制 

  (30)加强全县医疗卫生人才一体化配置和管理,全面推广“县聘乡用”“乡招村用”,建立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医疗机构临床医生交叉培训制度,建立健全人才双向流动机制。 

  (31)适当提高乡镇卫生院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对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15年或累计工作满25年且仍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满足聘用条件下,可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聘用至相应岗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逐步将实现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纳入乡镇卫生院职称评聘。 

  (32)统筹全县医疗卫生人才资源,建立健全定期向乡村派驻医务人员工作机制。 

  (33)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探索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 

  7.完善收入和待遇保障机制 

  (34)完善分配激励机制。适当放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允许基层将医疗服务收入一定比例用于医疗卫生人员的绩效奖励。 

  (35)统筹平衡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 

  (36)严格落实乡村医生岗位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一般诊疗费政策,动态调整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 

  (37)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服务的乡村医生,各地要适当增加补助。 

  8.盘活用好全县编制资源 

  (38)以县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盘活用好存量编制。乡镇卫生院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 

  (39)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进一步吸引执业(助理)医师、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 

  (40)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空编情况,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9.分类解决乡村医生养老和医疗保障问题 

  (41)未纳入事业编制的乡村医生,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有条件可以结合实际给予适当补助。 

  (42)统一为乡村医生购买医疗责任险,化解乡村医生执业风险。村卫生室运行维护费可以用于医疗责任险保障费用。 

  (三)改革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运行机制 

  10.推进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提档升级 

  (43)推进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发展模式,构建具有山西特色的县域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44)结合国家关于医共体建设和我省“建高地、兜网底、提能力”强医工程有关要求,建立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强基层长效机制。 

  (45)鼓励对医共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实行年薪制。拓展“5G+”项目试点,县医疗集团要接入山西省远程会诊中心。 

  (46)落实《政府办医责任清单》、《县级医疗集团运行管理清单》、《行业监管清单》三个清单,进一步提升全县医疗卫生治理水平。 

  (47)加强以医共体为单位的绩效考核,引导资源和患者向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下沉。 

  (48)推动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用药目录衔接统一、处方自由流动。开展中医治未病服务。 

  11.健全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投入机制 

  (49)落实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主体责任. 

  (50)省级加大统筹力度,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予以支持,并对提升困难地区乡村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按规定给予补助,确保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均衡健康发展。 

  12.建立健全城市支援健康乡村建设机制 

  (51)完善城乡协同、以城带乡帮扶机制,将指导基层、下沉服务作为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的基本职责。建立健全城市二级医院包乡、乡镇卫生院包村工作机制。探索跨行政区划统筹配置医疗卫生资源的帮扶机制,推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共建共享。 

  (52)深化医疗卫生对口帮扶,结合我省“千名医师下基层”、山西省“五个提升”医学队伍培育计划工作的深入开展,常态化开展“千名医师下基层”行动和“基层适宜性技术推广应用项目”。 

  (四)提高农村地区医疗保障水平 

  13.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 

  (53)持续健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机制。强化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风险长效机制。 

  (54)落实分类资助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政策,继续对农村特困人员参保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按个人缴费标准8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低于280元按280元资助)。2024-2025年,易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三类户)按每人每年28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返贫致贫人口按个人缴费标准9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 

  14.加大医保基金支持力度 

  (55)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通过政策的调整,支持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依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探索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 

  (56)实施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要统筹支持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促进分级诊疗。 

  15.优化农村医保管理服务 

  (57)加强农村地区医保经办服务和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探索将村级医保服务纳入农村网格化服务管理。 

  (58)加强基层医保基金监管能力建设,把医保基金监管纳入乡镇政府综合监管体系。 

  五、组织领导 

  压实工作责任 

  加强协同配合 

  强化考核督导 

  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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