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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忻州市撤并行政村试点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7-11-28      来源: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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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激发农村发展活力,根据山西省撤并行政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山西省实施撤并行政村试点的指导意见》,按照市委《关于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中加强“三基建设”的意见》精神,决定在岢岚县、河曲县开展撤并行政村试点工作。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和在山西考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关于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中加强“三基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围绕构建适应忻州城乡发展要求的现代行政管理体制和社会治理体系为目标,立足全市村级布局实际,积极稳妥、因地制宜推进行政村撤并工作,适度扩大乡村规模,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统筹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党政管理职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逐步建立以中心村为基础的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尊重民意,便民利民。行政村的撤并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深入了解群众诉求,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认真细致做好思想工作,不搞“强迫式”“运动式”撤并。要从便于村民日常事务管理和村民参与民主自治的角度,完善农村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提高服务治理水平。

  (二)政策对接,统筹规划。要从实现农村经济社会长远发展考虑,把撤并行政村与产业开发、易地扶贫搬迁、小城镇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完善农村医疗卫生保障体系等农村当前各项中心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各项改革、衔接各类政策,整合各种资源,协调推进,互相促进。

  (三)优化布局,促进发展。强化“并村是抓手,发展是目标,富民是根本”的意识,鼓励富村带穷村、强村带弱村、大村带小村,在确保村级管理和服务半径有效的前提下,尽量在本乡镇行政区域范围内,实行整建制撤并方式,对规模过小、“空心化”突出的行政村进行撤并。撤并行政村要与优化农村中小学布局结合起来,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合理布局中小学校,促进农村建设发展。

  (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行政村的布局要合理,制定撤并方案时,要做好与县城总体规划,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镇(乡)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要在深入乡村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掌握翔实资料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不同区域自然地理条件、交通通讯状况、资源产业优势、人口结构现状、人文风俗习惯等实际因素,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撤并方式、行政村规模按照每村的村情不同,区别对待。

  (五)依法有序,确保稳定。县、乡两级政府要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做到合法规范。被撤并的行政村原有各项经费保持3年不变。根据人口规模合理确定村干部职数,原则上按3-7名设置。对撤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本着“大家事,大家议”的原则,充分听取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建议,防止引发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三、目标任务

  按照省安排,我市确定岢岚县、河曲县为撤并行政村试点县。鼓励其它县(市、区)推进撤并行政村试点。

  (一)试点目标。紧密围绕改革农村基层组织治理、服务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现脱贫致富的目标,综合地形地貌、生活条件、产业结构等因素,开展撤并行政村试点,合理制定方案,加大政策扶持,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通过试点工作,达到“四个明确”:认识明确、目标明确、政策明确、措施明确,为全市撤并行政村工作的全面推开探索和积累经验。

  (二)试点任务。试点县从有利于群众生产生活、促进发展出发,结合全市第十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原则上以经济实力较强、区位优势明显、配套设施完善、交通便利、人口较多、具有民俗文化特点的村为基础,采取就近撤并、撤弱并强、撤小并大等方式,调整行政村规模,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利用效率。

  四、方法步骤

  撤并行政村试点工作在2017年11月份开始,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

  1、部署准备阶段(11月20日前)。试点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计划,出台实施方案。

  2、组织实施阶段(11月下旬—12月15日)。撤并行政村工作以县(市、区)政府为主体组织进行。

  11月底前,试点县要紧紧围绕改革农村基层组织治理,服务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现脱贫致富的目标,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自然地理条件、交通通信状况、人口规模情况、民俗文化特点、中小学布局等情况,对规模过小、“空心化”突出的行政村进行调查摸底,列出名单,合理布局行政村。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采取自下而上的工作方式,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逐村逐户调研,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平稳实施。鼓励有搬迁任务的县(市、区)跟进实施。

  11月下旬至12月15日,依程序具体组织实施撤并行政村。

  3、总结提高阶段(12月15日—12月底)。试点工作结束后,试点县要及时总结有效经验和做法,特别是各种敏感、难点问题的妥善处理,并做好党支部、村委会换届等衔接工作,在此基础上发现存在问题,推广试点经验。

  五、保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已成立忻州市撤并行政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撤并行政村试点工作。县(市、区)承担撤并行政村的主体责任,负责具体落实。试点县要高度重视,将撤并行政村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撤并行政村工作班子负责此项工作的统筹领导、组织动员、政策细化、风险防控等,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将任务细化落实到部门、到村、到人。

  (二)部门协同推进。撤并行政村是一项攻坚克难的改革,涉及诸多部门,撤并中要参照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职责分工及政策支持,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协调解决撤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合理安置撤并学校的教师及学生,构建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民政部门做好综合协调工作。

  (三)发挥帮扶作用。撤并行政村是农村经济、社会结构的重大调整,也是农村传统生活方式的重大变革,与农村干部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要切实发挥好包村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队和农村第一书记“三支队伍”的驻村帮扶作用,深入细致做好政策引导,通过各种形式把具体政策向干部群众宣讲到位,把认识统一到改革发展奔小康的大局上来。对于精简的人员,积极探索分流渠道和方式,解除后顾之忧。引导鼓励群众支持撤并,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促进工作有序推进。

  (四)强化督查指导。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试点工作进行督导指导。试点县要按照《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干部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晋农经管〔2017〕7号)要求,做好撤并村干部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撤并期间,要严肃财经纪律,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一经发现,依法处理。

  (五)加强组织建设。为保证撤并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对于撤并村的原任干部采取过渡留任方式,暂管原村级事务。今年全市村党组织和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开始后,已完成撤并工作的村,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扎实做好村“两委”换届工作,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村“两委”班子成员。要依法制定完善撤并新建行政村“两委”工作职责及相关规章制度,及时调整设立调解、综治、计生等配套组织,按照有关章程,成立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并推选产生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等。要协调做好换届后新老班子及尚未进行工作移交的撤并村的交接工作,包括办公场所、办公设施、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等。

  (六)有序稳妥推进。撤并行政村工作利益调整面广,试点县政府要对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早分析、早介入、早解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尊重合理利益诉求,确保工作顺利实施,社会稳定。

  (七)营造良好氛围。要积极做好宣传动员,把握正确舆论方向,妥善解决存在问题。讲清撤并行政村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的关系、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关系、与优化基层干部队伍的关系、与实现村民脱贫致富的关系,注重干部、群众的思想教育引导。

  (八)定期汇报工作。试点工作实行周汇报制度,试点县要组织人员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需报告的重大事项等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张婷婷,联系电话:3148185),确保试点工作按时扎实推进。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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