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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2017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11-08      来源: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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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忻州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2017年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2017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根据《山西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5—2020年)》(晋发〔2015〕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6〕26号)、《山西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2017年行动方案》(晋城镇化发〔2017〕1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十三五”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忻政办发〔2016〕20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行动方案。

  一、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一)推动非城镇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落实《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国办发〔2016〕72号),制定我市实施方案,进一步拓宽落户通道,全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1.2个百分点以上。(市公安局负责)

  (二)全面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鼓励就近城镇化、梯度城镇化,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国发〔2016〕44号),研究出台具体实施办法,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有序落户城镇。(市财政局负责)

  (三)全面落实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研究出台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的实施细则,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的合理用地需求。(市国土局负责)

  (四)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农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合法权益,鼓励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市农委、市国土局、人行忻州中心支行、忻州银监分局负责)

  (五)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有序扩大城镇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坚持“两为主”,落实“两纳入”,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办法,确保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受教育与城镇居民同城同待遇。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实现相关教育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加快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各项制度有效对接,加快建立城乡居民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机制。全面启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2017年基本完成登记任务。推动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研究制定进一步做好公租房有关工作的政策措施。(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负责)

  (六)健全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研究完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政策,健全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劳动者就业创业需求的职业培训制度。推动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等补贴或免费培训政策,加大培训补贴资金投入,推动加快全市培训资源和资金整合、规范补贴资金使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加快中小城市培育和特色镇发展

  (七)加快培育中小城市发展。推动区域中心城市发展,有序调整行政区域,扩大中心城区行政区域范围,逐步解决“一市一区”问题,支持条件成熟的县有序改市。(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负责)

  (八)继续实施“大县城战略”和加快特色小城镇发展。优化专项建设基金投向,加强对县城和重点镇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县城重点镇和资源型转型城市的公共供水、道路交通、燃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产城融合,培育河边、奇村、东寨、台怀、崞阳5个省级特色小城镇,逐步打造一批国家级特色小城镇。协调配合开发性金融支持特色小(城)镇建设促进脱贫攻坚。(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负责)

  (九)推进特大镇扩权赋能。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推动经济发达镇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构建简约精干的组织框架,推进集中审批服务和综合行政执法,建立务实高效的用编用人制度,探索适应经济发达镇实际的财政管理模式,创新基层服务管理方式。推动公共服务从按行政等级配置向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转变,允许特大镇比照相同人口规模的城市市政设施、公共服务标准建设发展。(市编办、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负责)

  三、全面提升城市功能和宜居水平

  (十)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推进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继续因地制宜推进货币化安置,确保完成2017年再开工改造5500套的棚改任务。(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人行忻州中心支行负责)

  (十一)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建设忻州市“公交都市”示范引领工程,推广新能源公交车应用和城市公共自行车建设系统,提高道路的通达性。实施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工程,深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推动城市电网、通信网络架空线入地改造工程。推进城市老旧市政管网改造。(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二)强化城市环境污染治理。大力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忻州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60%以上。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努力提高优良天数比例,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三)推进城市绿色发展。开展城市生态修复试点示范,加快建设城市生态园林和城市周边森林建设。探索开展“韧性城市”建设,增强城市抵御各类灾害的能力。推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节能强制标准,制定我市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提高绿色建筑标准执行比例。推动太阳能、空气能、地热能供暖(制冷)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行动,建设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基地。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制定森林城市建设指导意见。(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负责)

  (十四)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城市治理和公共服务深度融合,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力争所有市县整合形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研究制定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指南,开展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经信委负责)

  四、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

  (十五)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推进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积极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和建制村直接通邮。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和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推进农村宽带网络建设,实现280个行政村宽带网络升级改造。强化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四大工程”建设。启动实施神池、宁武、繁峙、五台、定襄、静乐、偏关7个县“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程,力争忻府、定襄、五台、繁峙、神池、宁武6个县(市、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深化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深入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活动,培育流动人口健康促进场所和健康家庭。加快省、市、县三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稳步提高农村困难群众救助水平,逐步缩小低保保障标准的城乡差距,有序推进城乡低保制度统筹发展。(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文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六)激发农村资源资产要素活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果园、养殖水面等资源,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发展现代农业项目;可以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探索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相应产业。加快推进市民农庄等模式落地实施。支持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型业态。(市农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旅发委负责)

  (十七)健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明晰产权归属,稳妥有序、由点及面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促进农村各类产权依法流转。(市农委、市国土局、市财政局负责)

  五、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十八)完善土地利用机制。总结完善并推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关经验模式,全面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维护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占用和使用权,探索农村集体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加快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落实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办法。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在资源环境承载力适宜地区强化集中连片盐碱地的开发利用。认真落实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市国土局、市农委负责)

  (十九)创新投融资机制。深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根据经营性、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项目不同特点,采取更具针对性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强化财政资金引导,鼓励各地推进资金有效整合,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发挥好开发性、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对城镇化重点领域的支持作用。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加大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用于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特色小城镇功能提升等。(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人行忻州中心支行、忻州银监分局、忻州保险行业协会负责)

  (二十)完善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忻州市“五规合一”试点工作。加快推进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布局、制度安排“五个一体化”。(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文化局负责)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突出改革创新、狠抓政策落地,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导检查,确保落实好各项行动要点,务求工作取得实效,努力实现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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