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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扶持转型优势项目企业促进经济转型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11-08      来源: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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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忻州市扶持转型优势项目企业促进经济转型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扶持转型优势项目企业促进经济转型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经济转型发展系列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转型优势项目企业(以下简称“转型项目”)对经济增长的示范引领作用,切实加大对全市转型项目的扶持培育力度,促进其发展壮大,进一步提升全市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抓住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加快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重大机遇,坚持“产业第一、项目至上、企业为重、服务为本”,全面实施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战略,坚持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突出转型和优势两个特征,按照“龙头引领、动态管理、梯度培育”实施路径,集中力量、集中资源,加快培育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影响力的转型项目,打造一批占据行业领先地位的产业基地和产业集群,构建忻州特色现代产业体系,为促进全市经济转型发展提供动力支撑。

  (二)实施原则

  ——市级统筹。通过市级领导帮扶、专业化项目部代办、动态管理等举措,强化市政府对转型项目策划、培育、引进、落地、建设等全过程要素资源供给的统筹调度。

  ——县为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转型项目服务主体,全力承担扶持转型项目各项服务、保障和政策落实任务。

  ——部门联动。市、县两级相关部门根据转型项目要素资源集聚保障协调议定的各类事项,进行会商协调,保障要素供给,破解推进难题。

  ——企业主责。各类企业法人承担转型项目建设主体责任,要积极发挥主动性,强化团队建设和企业管理,用好用足各级政府倾斜政策,推动转型项目尽快见效。

  (三)目标任务

  通过滚动扶持、动态调整,到2019年底,落地、建设、投产100个左右、总投资300亿元以上的对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具有引领性、示范性的转型项目。即开工建设10个以上总投资超过10亿元的引领性项目,引进落地30个以上总投资3亿元以上的重点项目,投产达效60个以上总投资2亿元左右的潜力项目。2017年力争启动以上项目30个。

  在此基础上,鼓励引导各县(市、区)、忻州经济开发区培育落地一大批投资规模5000万元以上的成长型转型项目。

  二、扶持政策

  (一)强化政策落实

  1.严格落实现有政策。按照《山西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方案》(晋政发〔2016〕64号)、《忻州市支持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若干政策措施》(忻政发〔2016〕16号)等政策规定,积极支持转型项目享受有关产业基金、土地供给、技术创新、技能人才培养、转贷应急资金、大用户直供电、配套企业标准厂房建设和公租房供给等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科技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帮助争取优惠政策。落实好省政府新设立的10亿元专项技改资金等国家和省相关专项扶持资金计划,重点支持和帮助转型项目进行项目申报、入选评审、批准下达等全过程的对上争取工作。市县两级要在现有相关专项资金中按比例配套扶持。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建立产品名录库。建立忻州市转型项目产品名录库,并定期公布,切实推动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重大自主装备首购首用等“忻材忻用”政策落实。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优化投融资服务

  4.推动银企常态合作。建立经常性的银企信息交流和合作制度,每年组织2—3次转型项目银企对接会。开展融资培育活动,鼓励银行机构创新金融服务与产品,有效增加信贷投入,确保贷款优先满足。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人行忻州市中心支行

  5.设立专项引导基金。在用足用好“省促转型增动能投资基金”基础上,市政府设立专项基金,以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跟进投资、并购重整等投资方式,重点针对转型项目的招商引资、技术改造、产业链延伸、配套项目落地、成果转化、并购重组、创优品牌等进行管理与增值服务。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6.加大融资担保力度。市财政安排初始规模不少于3000万元的专项资金,以资本金形式注入忻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决策、防范风险”原则,选择驻忻各金融机构为合作银行,使其单笔担保能力达到3000万元,为转型项目进行融资担保。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

  7.用足用好应急周转金。市政府企业应急周转保障资金优先向转型项目倾斜,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银行信贷条件、生产经营正常、贷款即将到期但足额还贷出现困难的转型项目,提供短期资金周转服务。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三)推进质量、品牌和标准化战略

  8.开展质量管理。支持转型项目推广卓越绩效管理和精益管理模式。依托现有国家和省、市级检验中心,为转型项目提供优质检验服务“绿色通道”。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9.创建知名品牌。鼓励转型项目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省名牌产品创建工作和中国品牌价值评价活动。重点培养一批为大品牌服务、为大品牌提供零部件的知名品牌。针对性开展品牌宣传推广、满意度调查、品牌设计创意、品牌创建咨询评估等服务,大力提升“忻州品牌”影响力。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10.提升产品标准。帮助转型项目承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鼓励组织发布执行联盟标准或团体标准,开展标准项目创新,帮助转型项目产品标准提升为全省乃至国家、国际标准。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四)鼓励重组整合和以商招商

  11.鼓励企业重组整合。每年重点支持3—5个转型项目所在行业,尤其是特色小杂粮、文化旅游、装备制造等特色产业,通过兼并重组整合一批落后产能,提高产业集中度,形成特色鲜明的地标产业和地标企业。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旅发委、市农委

  12.引导组建营销集团。每年重点引导2—3个转型项目所在行业组建区域性营销集团,按照“一个实体经营、一套机制联结、一个龙头引领”基本思路,发挥政府、行业协会和转型项目三方优势,组建专业化、区域性营销集团,形成紧密型利益关联体和经营实体。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发改委

  13.鼓励企业以商招商。转型项目要针对自身扩规扩产、技术改造、产品升级等进行定向招商,不断壮大自身实力;以“飞地经济”模式进行产业和配套项目以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点菜式”招商,提升带动性和辐射性。对转型项目投资新建或扩建产业类项目,市政府比照新引进招商项目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五)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升级

  14.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市政府设立6000万元企业技术改造扶持资金,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导作用。切实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打通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通道。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15.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煤电一体化、锻造精加工等科技重大项目,支持阳煤忻通装备制造、中科忻能电动汽车、培森生物制药、法兰企业技术改造等科技攻关,争取6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认定2家以上省级中小企业技术中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16.布局科技创新平台。积极培育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科技创新基地,强化科研基础设施建设,破解企业技术升级和改造的难题,提升科技创新服务转型发展的能力。用好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平台,全市技术交易额达到3亿元以上,一批专利技术和科技成果真正得到转化,建成2个省级农村“星创天地”。保持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增长势头,建成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探索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六)强化人才支撑保障

  17.创新人才培养和引进激励机制。制订和完善市县两级人才引进政策,对转型项目高级管理人员可一事一议,给予经费支持、安家补助、子女就学、家属就业、住房医疗保障等“一条龙”服务。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机制

  (一)建立市级领导帮扶机制

  结合市级领导联系县制度和领导分工,将转型项目归口分解,由市级领导负责领办。市级领导要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协调所领办转型项目在招商、审批、建设和竣工投产等各个阶段需要市级及以上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各县(市、区)主要领导领办辖区内转型项目。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建立项目库动态管理机制

  每年9月底,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忻州经济开发区筛选推荐上报的转型项目进行会商审定,要求入选项目企业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制定“成长行动计划”,并进行绩效评价,实行动态管理、畅通进退出机制,保持转型项目优势企业内生动力和活力。转型项目成长行动计划要细化到项目企业的创新发展能力、地均产出率、产业集中率、土地集中利用率和吸纳就业等指标的预期目标及完成举措,经上级公司和董事会同意后,作为“一号工程”强力推进。对逾期不能开工、建设进度过慢、没有特殊原因完成年度计划不到80%或违反有关规定骗取优惠政策的,取消转型项目资格,同时限期追回已享受的政策优惠。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建立资源保障协调机制

  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市发改、经信、国土、环保、财政、商务、供电、重点工程项目预审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以专题会形式进行协调,原则上每年四季度和二季度召开,分别集中研究下一年度和后半年项目要素配置事宜。各县(市、区)政府要预留足够的要素指标空间,确保要素资源向转型项目倾斜。各职能部门坚持“指标预测在前、方案制定在前、主动衔接在前”的前置管理模式,及早介入协调、研究要素需求,主动协调会商政策需求和突出问题。承办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议定事项。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经信委、市直相关要素保障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开发区管委会

  (四)完善服务企业常态化工作机制

  进一步深化“干部入企帮扶”活动,真正帮助转型项目解决具体问题,在项目一线培养和锻炼干部,按照“专业化人员、专业化培训、专业化服务”思路,结合忻州实际,组建实体型的服务企业(项目)专业化团队。完善问题解决常态化工作制度,将服务企业(项目)情况,列为月度县(市、区)长例会固定议题,推动各类问题排查梳理和定期通报解决。将服务企业(项目)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范畴,加强检查考核。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开发区管委会

  (五)落实“13710”工作制度

  市政府对《实施方案》中安排的工作任务要分解细化,并列入政府督查工作重点,纳入“13710”电子督办平台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对于涉及“转型项目”的重点工程、企业技改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市发改、经信、商务等部门要加强督办力度,与市政府“13710”督办系统实现对接,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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