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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山西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8-12-25      来源: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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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山西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为认真落实《山西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晋政发〔2018〕48号),保障全市残疾儿童及时得到基本康复服务,切实做好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责任感

  《山西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以下简称《救助制度》)是我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要求的重大举措,是我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第一个专项制度安排,为满足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提供了制度性保障。贯彻落实好这项制度,对于维护残疾儿童平等权利、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增进残疾儿童家庭幸福,对于有效减少因残致贫、确保残疾人同步小康,对于提高儿童健康水平、推进健康忻州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救助制度》,切实增强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责任感,全面推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措施的落实,让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能够得到及时、有效、便捷的康复服务。

  二、认真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准确把握《救助制度》精神,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要求,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抓住加大投入、优化服务、强化监管3个重点,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在此基础上,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建设。严格执行《山西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定点机构考核评估办法(试行)》(晋残联〔2017〕145号),定点康复机构准入和退出由市残联会同市卫计、教育、民政等部门按照优胜劣汰原则确定。到2019年底,力争每个县(市、区)确定一个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机构,方便残疾儿童进行抢救性康复训练。

  二要加强康复训练。为0—6岁残疾儿童提供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定点机构,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每天集体训练课不少于3小时,个训课不少于1小时。为小年龄及已进入普通幼儿园的残疾儿童和7—14岁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的聋儿提供定点康复机构非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每周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4小时。

  三要加强经费保障。在落实中央及省级补助经费的基础上,市、县两级对每名受助儿童各增加训练补助1000元,并将其纳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残疾儿童及家长训练期间的生活补助。

  四要严格救助资金结算。按照《救助制度》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2018年申请的项目统一由市残联结算,其中2018年10月1日以后申请、审批的残疾儿童执行新的补助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由市级结算改为县级结算,市残联会同市财政局每年年初将中央、省、市补助资金下达各县(市、区),经县(市、区)残联审核后,县(市、区)财政局与定点康复机构在救助标准限额内直接结算。救助资金超过上级补贴时由县财政保障,确保“应救尽救”。

  三、进一步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

  《救助制度》明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残疾人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县两级建立由分管残联组织的政府领导为召集人,残联组织和卫计、教育、民政、人社、财政、审计、工商、扶贫等部门参加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县残联组织作为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救助制度》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明确分工,强化协作,确保将职责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忻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政办发[2018]186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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