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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9-04-17      来源: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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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忻州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通信基础设施保护,规范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提升通信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通信业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确保信息通信稳定畅通,提出以下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以推进“网络强国”战略、加快“宽带山西”建设为目标,把握信息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新趋势,坚持整体推进和持续升级并举、全面覆盖和补齐短板兼顾、基础设施与新兴技术并重,为我市的信息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为全面转型升级注入新动力。

  (二)基本原则。

  统筹部署,分步推进。统筹城乡和区域宽带网络有序建设,统筹有线和无线技术手段协同发展,遵循技术演进规律,因地制宜,分步骤、分阶段推进实施。

  突出重点,全面提升。全面提升光纤宽带骨干网、城域网、接入网和应用设施能力,重点加快农村宽带网络进村入户,全面提升互联网通信质量。

  整体优化,协同实施。加强与“十三五”规划的衔接,有力支撑“大数据”战略、“互联网+”行动、“双创”等重大战略的实施,构建相互依托、协同发展的崭新局面。

  创优环境,依法保护。各级政府和全社会要高度重视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与保护,依法行政,发挥职能,提供便利,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主要目标。

  加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新一代高速光纤宽带网络,加快建设先进移动宽带网,创造经济发展新优势;加快推进光纤宽带网络和移动4G网络在农村地区的有效覆盖;推动5G网络启动和建设。积极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深入推进“三网”融合,加快有线电视网络和互联网业务的融合发展。超前布局下一代互联网,全面向互朕网协议第六版(IPv6)演进升级,大幅提升流量疏通能力和业务承载能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高速光纤宽带骨干网络、4G、5G移动通信网络为基础,以一批云计算、大数据中心等节点为核心,以互联网协议第六版(lPv6)、移动物联网(NB-loT)、工业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应用为支撑的新一代通信基础设施,为发展数字经济提供强大动力。

  二、重点任务

  (一)城市高速光纤宽带网络建设工程。

  加快建设城市高水平全光网络,城镇家庭宽带全面采用光纤到户接入方式,推动网络设施向高速化、智能化不断升级。以超高速、大容量光传输技术升级骨干传输网,扩容网间带宽,保障连接性能,积极构建高速传送、灵活调度和智能适配的骨干传输网络。以光纤到户推动城市家庭百兆宽带普及,推进千兆城市建设,实现髙速光纤宽带网络覆盖城乡。积极开展城域传输网和IP城域网扩容。到2020年,全市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到85%。

  (二)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程。

  大力实施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程,推动农村及偏远地区宽带网络建设发展,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新缩小城乡“数字鸿沟”。充分发挥宽带网络在助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作用,以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推动“互联网+现代农业”深入普及,为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实的网络支撑。鼓励各电信运营企业加大投资,进一步将宽带网络向行政村和有条件的自然村延伸。到2020年,实现全市行政村光纤宽带接入率、4G网络覆盖率均达到98%以上。

  (三)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工程。

  持续提升4G网络覆盖广度和深度,优化完善室内覆盖,提升热点接入能力,实现4G网络覆盖和速率进一步提升。做好重要场景和热点地区4G演进技术部署,统筹做好无线局域网热点覆盖和应用推广,提升用户高速移动数据服务体验。利用好中央补助资金,做好4G网络向偏远地区的延伸。实现行政村、道路沿线、旅游景区等区域的有效覆盖。深入推进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强移动基站站址资源的储备和供给。做好5G基站站址规划,推动公共场所、公共设施资源共享,支持5G基站建设。

  (四)云计算大数据工程。

  以大数据、云计算等为重点,加快发展信息产业,培育数字经济,建设智慧城市。推进实施云计算工程,统筹数据中心部署,优化网络布局,引导各类企业积极拓展应用云服务。统筹发展工业互联网,建设低时延、高可靠、广覆盖的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打造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工业互联网生态体系。

  (五)IPv6部署推进工程。

  推动通信网络设施IPv6改造升级。开展LTE网络端到端IPv6业务承载能力建设,实施城域网和接入网的IPv6升级改造,完善网络管理和支撑服务系统,面向公众用户和政企客户开通商用IPv6宽带接入服务。加快广电IPv6骨干网建设、有线电视接入网升级改造,推进广播电视应用基础设施建设和IPv6应用示范。集釆的移动终端和固定终端全面支持IPv6,推广支持IPv6的广播电视融合终端。推动互联网应用服务IPv6改造升级。重点推动市级政府网站、新闻及广播电视媒体网站、中央企业网站IPv6改造;推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门户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APP)以及应用商店等系统服务器全面支持IPv6;推动社交、视频、电商等典型互联网应用IPv6改造。到2020年,市政府外网、新闻及广播电视媒体网站系统、大型互联网数据中心、广电网络、5G网络及业务全面支持IPV6。

  (六)移动物联网(NB-IoT)工程。

  加大NB-1oT网络部署力度,针对不同行业、地域应用需求提供良好的网络覆盖和服务质量,全面增强NB-loT接入支撑能力。到2020年,NB-loT网络实现全市城乡普遍覆盖,面向室內、交通路网、地下管网、深并、矿山等应用场景实现深度覆盖。瞄准和服务智慧城市建设,以水电气表智能计量、公共停车管理、环保监测等领域为切入点,加快发展NB-IoT在城市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中的应用,助力公共服务能力不新提升。鼓励因地制宜,结合城市管理和产业发展需求,拓展基于NB-1oT技术的新应用、新模式和新业态。

  三、专项行动

  (一)规划编制实施专项行动。

  加强统筹协调,做好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新趋势、新需求做好通信基础设施总体规划工作,同时在各城乡建设项目规划中纳入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内容。要尽快完成编制本地区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并推动实施,将通信基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规。市、县在开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并调整规划内容时应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后期规划。在规划市政设施、公路、铁路、地铁、机场及其他大型场所建设时,要同步规划通信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预留站址、机房、电源和管道等空间,并征求当地信息化管理部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等意见。因城市拆迁、道路改造而造成通讯设施迁移的,应重新规划路由、站址,并由项目设计单位将迁改费用列入改造总体工程预算。

  (二)公共资源开放专项行动。

  除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另有规定外,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交通站场等政府全额投资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及公共机构的办公场所及附属配套设施应向公共通信设施建设免费开放。其他公共区城建设公共通信设施,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提供场地、用电、平等接入等便利条件,相关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支持由铁塔公司统筹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利用路灯杆、交通信号杆、公交站点、地下管廊等市政设施建设通信基础设施。同时建立工作对接机制,强化信息沟通,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级交通、铁路、高速公路、电力、通信等部门要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相互开放资源,降低费用,共同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便利条件,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三)规范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专项行动。

  各县(市、区)及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要负起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的主体责任,督促和协调属地相关部门落实《山西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等规定,规范公共场所通信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并查处各类阻扰、破坏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政府机关、学校、医院、展馆、工业园区、旅游景点、机场路沿线、铁路沿线、桥梁、铁路车站、地铁沿线、公路客运站等公共设施场所,应当配套建设通信设施。住宅建筑和商业楼宇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商应严格执行住宅小区和商务楼宇光纤到户国家强制性标准,将配套的有线及无线覆盖通信设施纳入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承担建筑物红线内通信设施的建设费用并预留设备间。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的通信设施进行验收,并在验收通过后15日内将验收文件报送当地信息化管理部门。物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督促其做好住宅小区和商务楼宇内通信网络覆盖的配合工作,为电信业务经营者的通信设施提供平等接入条件,保障用户自由选择电信服务,不得收取进场费、接入费、协调费、分摊费等名目的不合理费用。

  各县(市、区)在建设”美丽乡村”、创建“文明城市”等活动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建设活动,与电信运营企业商定合理的迁改期限,加强工作沟通,不得损坏已有通信设施。存在违法行为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法律责任。因城市建设、规划调整等需要改动、迁移通信杆路、管道、基站、机房等通信设施的,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标准予以补偿;造成通信设施损毁的,应予以赔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厉查处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阻挠光纤到户改造和通信基站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明确相关处理细则。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盗窃、破坏通信基础设施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通信基础设施安全。

  (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保障专项行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已有政策及新制定的相关支持政策,协调解决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中用电、选址、征地、小区进入等方面的问题。发展改革部门要将重大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入重点建设项目,加大跟踪督促力度。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基金引导作用,支持农村地区、贫困地区、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地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大对通信站址资源审批的支持力度,及时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年度利用计划,按照公用设施用途安排用地。各级供电部门加大对通信基础设施供电保障的支持力度,加强对互联网数据中心(IDC)等通信基础设施的电力直接交易政策支持,降低用电成本。通信管理部门要对涉及多部门审批的通信基设施建设工程加大协调,进一步简化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审批手续,加快审批进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对执行特殊通信、应急通信和抢修、抢险任务的通信车辆通行提供便利条件。经县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在保障交通安全畅通的前提下可以不受各种禁止机动车通行标志的限制。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信息通信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统筹推进本地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目标考核,提升工作成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将重点工程项目纳入考核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严厉查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中针对电信运营企业的不合法收费行为,同时要加强电信资费监管执法检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县“宽带山西”建设领导组要全面考核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指导,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优化发展环境。

  各级新闻宣传部门要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加大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宣传力度,提髙政府管理部门、建设工单位对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保护的重视程度。加强对电磁辐射科普知识的正面宣传,促进公众对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的科学认知。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开展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并公开监测报告,做好基站电磁辐射有关投诉的协调处理工作,营造良好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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