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建立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为切入点,夯实村民自治基础,着力提升法治、德治水平,推动建立自治为基础、法治为保障、德治为先导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健全以党组织为领导、村委会为主导、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框架,全面提升我市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农村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治理体系的重要意义 

  当前是我市实现全面脱贫、全面小康决胜关键期,进一步建立完善农村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对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法治忻州建设,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农村社会安定有序,提升全市城乡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农村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模式的重大作用,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决胜小康相关政策规定紧密结合,在健全完善农村治理体系上取得新突破,构建以自治为基础,法治为保障,德治为导向的人人尽责、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二、创新思路,建立健全符合我市发展实际的农村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治理模式 

  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社会治理模式是基层社会治理的一次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集成创新,是加强和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的发展方向,也是推进我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要健全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机制,要建立基层民主、群众参与、社会协同的自治建设体系,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要建立组织学法、引导学法、带动守法的法治建设体系,实现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要建立以规立德、以文养德、以评树德的德治建设体系,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推进建立符合当地发展实际的自治、法治、德治治理模式,以实际行动打造乡村治理忻州样板,奋力谱写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治理有效忻州篇章。 

  三、加强和完善自治体系 

  坚持自治为基,强化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推进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充分发挥一约四会在村级治理、风气引导、行为规范等方面的作用,不断深化村民自治实践。 

  (一)加强自治组织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加强农村自治组织建设,完善村民委员会自治制度,依法选举村委会班子。落实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和村干部权力清单制度,健全村级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夯实基层基础上持续发力,严厉查处操纵基层选举、染指基层政权、侵害群众利益的农村涉黑涉恶势力,进一步净化农村两委班子。全市开展村委会换届选举回头看严格村两委人选标准,对换届后的村委会成员全部排查,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人员从村干部中清理出去,严防黑恶势力干扰渗透基层组织;做好不符合条件的村委会成员的职务终止、罢免等工作,依法补齐配强村委会班子,特别是村委会主任空缺的补选工作。 

  (二)健全村务监督组织,深入推进民主监督。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767号)和省、市安排要求,全市行政村要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村级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升乡村治理水平。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内容和履职要求,支持其紧密结合村情实际,严格依法监督,加强对村务决策和公开、村级财产管理、村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情况的监督,受理和收集村民有关意见建议。不断建立和完善村务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村务情况分析、村务监督报告、评议考核、工作台账等制度,把监督责任落到实处,促进村级事务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障村民合法权益和村集体利益。 

  (三)发挥引导规范作用,建立健全“一约四会”。要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解决农村法律、行政、民事纠纷等领域突出问题中的独特功能,弘扬公序良俗,在全市农村建立健全以村规民约、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为主要内容的一约四会组织。要按照山西省民政厅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时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广泛发动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充分调动村民自治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移风易俗,促进形成文明有序的良好社会风尚。 

  四、建立和推进法治体系 

  坚持法治为本,深化基层依法治理,教育引导农村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进法律服务平台、体系建设,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 

  (一)不断推进乡村普法宣传教育。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工作责任制,突出抓好乡村干部的法治教育。定期培训村两委负责人、第一书记、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加强村兼职法治干部、后备干部的培养,建设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农村事务、领导农村经济发展、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的乡村干部队伍。以七五普法教育为契机,深化法制宣传教育进农村活动。重点加强对农民、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学法、守法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提高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行动自觉,培养和增强村民参与自治活动和其它社会管理的能力。 

  (二)健全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快建设“12348”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推进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建设,打造综合性、一站式服务窗口,为每个村、每个家庭、每个村民提供普惠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进一步加强乡村法律顾问工作,实现一村一法律顾问,组建专业律师法律服务团队,主动为农村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项目、重大民生工程等建设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三)加快“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设。推进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设,加快打造法治乡村建设的智能化平台,推动相关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开放兼容,实现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完善信息收集、处置、反馈工作机制和联动机制。加快网上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基层服务资源,构建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大力推行最多跑一次”“马上办、一次办、网上办等改革和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等便民举措,切实提高服务群众的效率和水平,让农民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办事、办成事。 

  (四)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法治乡村试点”创建活动。引导基层党员干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动农村基层治理逐步走上法治化轨道。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法治乡村试点”“遵纪守法户等评比创建活动,加强表彰宣传,逐步形成市、县、乡、村四级联创法治乡村工作格局。深入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科学化、规范化建设,对已获得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的村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核,对复核不合格的村取消荣誉称号。 

  五、构建和完善德治体系 

  坚持德治为先,牢牢把握强化道德引领”“提升村民道德素养”“促进移风易俗三个主要方向,把德治贯穿乡村治理全过程,全面提升乡村德治水平。 

  (一)强化道德引领。精心设计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宣传活动,搭建乡村公共文化平台,开展以宣扬真善美、鞭笞假丑恶为主题的文艺演出。开设道德讲堂”“文化讲堂,创建道德文化墙,大力宣传”“”“等中华传统道德文化。利用农村文化活动广场、便民服务站、村委会大院等显著场所设立扬正气、促文明主体宣传栏,张贴道德黑红榜,弘扬社会正能量,树立崇德向善的社会正气。 

  (二)提升村民道德素养。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深入挖掘我市农村传统道德教育资源,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诚信义德建设。开展十个一创建活动,即建好一个农家书屋,建好一个村广播室,建设一个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乡风文明一条街,设置一个善行义举榜,建设一支乡贤文化骨干队伍,设立一个道德讲堂,逐村制定村规民约,评选表彰一次十星级文明户,评选表彰一批好婆婆、好媳妇、好妯娌,通过评先选优,培养和选塑一批有德之人,以榜样的力量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孝道、敬老、感恩、睦邻文化。以传诵经典古训、评议乡风民事、讲颂新风好人三大板块为核心内容,以学、讲、评、颂为基本形式,增强村民的道德判断力,传诵身边好人好事。 

  (三)促进移风易俗。采用漫画、顺口溜、真实案例剖析等通俗易懂的形式编印反封建、讲科学主题宣传手册,引导村民认清封建迷信害人害己的本质,树立反封建、树新风的新思想、新观念。引导党员干部做移风易俗的践行者和宣传者,带头倡导厚养薄葬、喜事简办,带头落实集体婚礼、低碳祭扫等婚丧嫁娶新形式新礼仪,鼓励党员干部教育并动员亲戚朋友反对陋习、厉行节约、抵制浪费,向村民传播好、宣传好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所带来的好处。加强乡村精神文明实践站(所)建设,组织党员干部、宣讲团队、志愿者、新乡贤、先进典型、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军人、老模范、老教师)等,向基层群众讲思想、讲政策、讲道德、讲文化、讲法治、讲科学、讲新风,实现文明实践活动常态化,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新风正气。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将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治理体系工作作为推动全面脱贫、全面小康,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和完善乡村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强化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在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中统筹谋划和组织推动,确保工作顺利推进。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履行直接责任,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具体推动落实。 

  (二)人员经费到位。各乡(镇)要成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担任,吸收司法、民政、妇联、团委、农经等相关人员组成。要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把加强农村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治理体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三)部门密切配合。按照任务分工安排,民政部门要加强和推进自治体系建设,司法部门负责农村法治体系建设,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德治体系建设,各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各司其职,合力推动,确保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四)加强督查指导。市、县要加强工作指导,定期督导检查,及时收集、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好的经验做法,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