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政府 忻州市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 市政府文件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5-20      来源: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相关文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忻州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520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228《山西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晋政办发202238精神,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快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我市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结合忻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全市一个牵引、六大突破重大部署,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拓宽政务公开范围,以公开促落实、促法治、促服务、促廉政、促规范,推动持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着力改善民生,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任务分工

(一)以公开促政策措施落实

1.维护行政机关政令发布的权威性和统一性各级行政机关既是政策的制定者,也是政策的执行者,对已发布政令的执行情况负有监管责任对所辖区域、领域的政策执行情况要及时掌握并向社会通报,对政策落实层层推脱层层加码的现象应及时予以纠正。在政策落实中不打折扣、不搞变通,确保政策落实不偏不倚、准确到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

2.强化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政府网站是政务公开的主阵地,政府网站管理单位要严把网站公布信息的审核关,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市政府信息中心履行对全市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的监管职责,对发现的问题要求主管部门予以整改,拒不整改的,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各级行政机关要主动、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各类文件、通告、公示、清单等权威信息。不得以新闻报道、新闻播放的方式代替政府网站的权威政令发布。(市政府信息中心、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

3.发挥政策解读宣讲政策的权威功效。各级行政机关本着把政策传达到、讲清楚的宗旨,要充分应用图表图解、视频动漫、流程演示等方式解读政策,通过政府网站、各类新媒体平台和政务服务中心、报纸、广播电视等渠道发布政策解读材料,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特别是要针对市场主体倍增、农民工工资支付、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稳岗就业、减税降费、医疗社保、升学培训、土地征收、旧区改造等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高度关注的政策措施,以公众关注作为切入点做好政策集成,通过网站专栏或专题的形式,提供政策打包、精准推送、一站式答疑等服务(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相关市直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市政府信息中心配合)

(二)以公开促法治政府建设

4.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全面推进覆盖政务运行全过程的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以五公开保障依法行政各项要求全面落实特别要依法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在政府网站公布。(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等相关市直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

5.全面推进在阳光下执法。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要主动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或特殊执法岗位证件,主动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未出示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标识。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行政执法活动,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

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法》中关于行政执法公开的规定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开;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市司法局要于202211月底前指导督促全市各级行政执法单位事前公开信息录入行政执法公示栏。(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市直各部门配合)

市公安局要在11月底前牵头完成对全市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摸排清理工作投入使用的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无提醒标志或标志不明显、设置地点未在政府网站集中统一向社会公布、未及时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等情况,应纳入各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切实避免天量罚单”“暗中执法等现象发生。市、县交通违法处罚的行政部门要建立定期向社会公开本行政区内交通违法高发行为、违法点位排行、道路交通拥堵情况的工作机制,防止以罚代管”“只罚不管,切实提升交通安全治理能力。(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

6.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应发挥牵头作用,要严格落实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各项公开制度规定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抽查事项(包括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抽查结果都要通过政府网站和相关平台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并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实现阳光监管,杜绝任性执法。年度抽查计划(包含联合抽查计划)应于每年3月底前公布。(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

7.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各级行政机关在履职过程中要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对采集个人信息的,要在政府网站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法履行告知义务。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严禁因曝光行政违法行为,泄露敏感个人信息。属法定公开事项或依法确有必要公开的,应做去标识化处理(包括私家车牌号)。2022年要将个人信息保护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推动法定公开事项公开到位、法定不公开事项保护到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

(三)以公开促政务服务提升。

8.全面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市行政审批局要在11月底前牵头编制完成本级政府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在本部门网站公布,同时要推送至市政府网站后台同步更新发布。要同步对清单事项逐项制定实施规范,确定子项、办理项并公开办理流程、标准等,与清单关联公布。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违规变相许可行为在政府网站设立公开的投诉举报、处理反馈渠道,真正实现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市直各部门、市政府信息中心配合)

9.优化政务服务环境。10月起,所有需现场办理、确认或报领材料的政务服务场所和窗口,未施行排号公示制度的一律施行公开预约、公开排号、公开叫号等办理流程,切实杜绝乱插队、黄牛党等问题,全面优化服务环境和服务体验。(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市直各部门配合)

10.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20228月底前,教育、卫生健康、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救助管理、殡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国资国企等领域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政府网站开设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栏,并参照省级清单制定并公布本级公共企事业单位主动公开事项清单。(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工信局等相关市直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

11.全面落实双减政策信息公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牵头做好落实双减政策的信息公开服务完善培训机构监管,推进民办教育机构(含培训机构)办学资质、经营状况、收费标准、风险提示等信息,于9月底前在部门网站集成式公开,同步将信息推送至市、县政府网站后台同步发布,并提供便利的查询服务。(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

12.有效实施线下政务公开。加快线下政务公开实体店建设,市行政审批局要进一步完善市级政务公开专区的查询、解读、咨询、回应等功能,提升服务体验;各县(市、区)要务实建设政务公开专区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线下实体店优势,为公众提供亲民便捷的查询、解读、咨询、回应等服务。(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

各级行政机关要针对特定领域、特定区域、特定人群开展多样化、个性化、精准化的线下政务公开工作,高效、精准传递政策信息。(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

(四)以公开促廉洁政府建设

13.及时调整优化权责清单。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布并动态调整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及其他事项清单、目录清单或目录公开事项,要逐项注明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的具体条款。无依据或超越法定权限的,不得进入清单或目录,真正实现职权法定。(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市政府信息中心配合)
    14.切实做好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市、县两级发改部门要牵头负责本级政府年度重大(重点)建设项目目录制定,报经本级政府集体讨论通过后在门户网站公布,并按照公开责任主体,将与之相关的批准服务、批准结果、招标投标、征收土地、重大设计变更、有关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有关竣工等8类信息应在部门网站设立专栏集中公示,同时推送相关信息至市、县政府网站后台同步发布(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市政府信息中心配合)

15.全面做好财政信公开。财政部门牵头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年底前完成各级行政机关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涉密部门、单位除外)。持续深化各级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年底前完成通过集中统一平台定期公开各级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发行、品种、期限、利率等信息。(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市政府信息中心配合)

16.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行政审批部门要对信用记录、投诉举报处理结果、监管处罚等信息要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要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招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应以项目归集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变更等信息,并及时公开投诉处理决定。(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

17.推进公平竞争审查信息公开。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牵头严格落实《反垄断法》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各项公开规定因违反《反垄断法》被反垄断执法机构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建议的,相关处理决定和建议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因发现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问题而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的,相关信息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

18.加大直达基层财政资金信息的公开力度。对下达基层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情况要依法公开特别是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的各类奖励、补助、补贴、贴息、优惠等信息,以及与之相关的评比、评选、评优、评级信息要及时公开,确保财政资金惠民到位、补助到位、贴息到位,最大限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保障民生福祉。(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

(五)以公开促工作流程规范

19.严格公文属性认定。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坚持按照依法、及时、高效”“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应公开、尽公开原则,明确拟发文件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文件的公开属性认定要与公文的产生同步进行,随公文一同报批。对拟定为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要说明不能主动公开的依据和理由,报批前送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备案。对于未明确公开属性或未说明不主动公开依据和理由的,不得发文。对于确需不予公开的政策性文件,可视情况转为涉密文件处理。涉密文件或信息不得进行公开属性认定。拟发公文公开属性认定,既可以通过一件一审的形式进行逐个认定,也可以通过发文字号管理的形式进行统一认定(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

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在文件正文末尾注明本文有效期限。部门规范性文件必须依法在同级司法部门进行备案。以各级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政策性文件及规范性文件,要在文件正文末尾注明本文解读主体。进行统一编号的,要明确限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发文代字,为集中统一公示和规范审查清理打下坚实基础。制定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以内部文件形式印发执行,未向社会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

20.规范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事项,应尽到检索查找义务并做好记录或留存相关证据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应当具备答复书标题、答复书字号、申请人(自然人或法人)名称、收到申请的日期、答复的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法定救济途径告知、答复行政机关印章(或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和答复日期等形式要件。要充分运用便民答复、直接沟通等手段,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

21.强化各级政府门户网站的总门户”“总入口地位。各级政府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要求在门户网站公开的信息,责任单位必须按要求提供,并做好内容更新维护。11月底前各级行政机关要完成对政府网站中时宜提法、时宜内容的清理工作其中属于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事项视情归入其他栏目或历史库。不同栏目或线上线下有同样公开事项的,要保证同源发布、同步更新,防止出现不同版本。规范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更新运维,优化栏内检索和子项设置。(市政府信息中心、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

22.持续优化政府公报工作。各县(市、区)要6月底前全部创办《政府公报》,做到出版形式规范、刊登内容全面探索推出适合各类移动端展示的电子版政府公报,提升用户体验,强化政府公报服务公众的功能。及时了解受赠单位政府公报使用情况,优化调整赠阅范围和数量,不断提升政府公报使用效果。适时加快公报数据库建设。(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3.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优化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应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坚持考核推动,强化正向激励。2022年,市政府继续加大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力度,优化考核指标,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坚持奖优罚劣;对积极参与山西省政务公开亮点工程评选活动,并获得加分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在年度工作考核方案中增加更多加分项,激励先进,鼓励创新,突出优秀,持续推进高质量政务公开。

(二)开展社会评议,坚持高位推动。2022年,市、县两级政府要在年内完成一次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结合评议结果,市政府办公室将至少组织一次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推进)会议,以此评议工作业绩,传导工作压力,更好推进全年任务落实。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一把手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职尽责,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并将政务公开作为清廉山西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年内市政府办公室将组织一次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各级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各级财政部门要保障政务公开工作专项经费在年度预算中统筹考虑,确保政策解读咨询、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运维、政务公开专区建设运维、社会评议等工作顺利开展。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