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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0-00571 | |
发文字号:偏政发〔2020〕8号 | 成文时间:2020-02-25 |
发文机关:偏关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落实山西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响应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 发布日期:2020-02-28 |
时间:2020-02-28 来源:偏关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居民办事处,县直各单位、驻偏各单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决定,自2020年2月24日零时起将山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调整为二级。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办事处,县直各单位、驻偏各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坚决打贏疫情防控战。
1、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居民办事处负责各社区的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区域内各单位不分行政隶属关系,防控工作均接受属地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筹协调。
2、严格落实人员排查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法人责任,社区(村)负责对辖区实行网格化管理,及时掌握返工返程人员信息。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机构等指定专人负责摸清本单位返工返程人员底数,了解健康状况。
3、严格落实申报登记制度。外省市来我县流动人员要主动向居住地管辖派出所或社区申报暂住登记,并实施14天的健康管理,一旦发现有发热等症状,要及时就医,并向社区(村)或单位报告。申报暂住登记可登录“山西公安”一网通办平台和掌上派出所自主申报登记。
4、严格落实交通检疫措施。在汽车站设立交通检疫留验站,对所有往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强化对汽车站等重点场所及密闭交通工具通风、消毒等措施;驾驶员、乘客须佩戴口罩乘车。
5、严格落实社区管控措施。社区(村)、单位要做好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的清洁、预防性消毒;加强体温检测,防止疫情流入;限制人员聚集活动,严防疫情扩散。对发生疫情的社区(村)应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防止疫情蔓延至其他区域。
6、严格落实疫情监测制度。按照优化设置、保证可及、便于管理的原则,继续加强病例监测发现、预检分诊,重新布局定点医院,分设“三区两通道”(清洁区、潜在污染区、污染区,患者通道和工作人员通道),不断规范发热门诊,发热病例排查与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县内所有药品零售店暂停退烧药品销售行为(含网络销售)。
7、做好物资保障工作。要做好药品、医疗器械、检测试剂的生产。储备和供应工作,确保各种物资供应充分、市场平稳。依法从严从快查处趁机制售伪劣产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骗牟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8、加强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及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保持个人卫生,加强体育锻炼,自觉维护公共卫生,自觉落实防扩散措施,提高群众健康素养。
9、着力做好复工复产工作。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面复工复产企业要做好通风、消毒、体温检测等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
10、有序恢复宾馆、餐饮、旅游景区复工复业。落实宾馆、餐饮、景区等单位法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完善防控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清洁、消毒,全面采集上岗员工假期动态、健康状况并登记汇总。餐饮单位不得承办聚集性用餐活动,景区日接待量不超过日最大承载量的50%。
各乡(镇)、居民办事处,县直各单位、驻偏各单位要继续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根据区域特点和疫情形势精准施策,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偏关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