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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0-03432 | |
发文字号:偏政办发〔2020〕78号 | 成文时间:2020-08-13 |
发文机关: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偏关县集中开展清收处置农村信用社风险资产工作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 |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 发布日期:2020-08-13 |
时间:2020-08-13 来源: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偏关县集中开展清收处置
农村信用社风险资产工作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办、局,各人民团体:
《偏关县集中开展清收处置农信社风险资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3日
偏关县集中开展清收处置
农信社风险资产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金融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对省农村信用社全面开展“四大战役”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偏关地方金融稳定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农村信用社服务地方经济的能力,根据《关于印发忻州市集中开展清收处置农村信用社风险资产工作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忻政办发电〔2020〕2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省委金融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引,针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市场份额大、风险资产占比高、经营风险隐患显现的现状,以集中开展清收处置农村信用社风险资产为抓手,切实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清收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确保清收处置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偏关县集中开展清收处置农村信用社风险资产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清收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曲俊安 县委副书记、县长
第一副组长:贾育新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田小平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李立新 县政府办主任
成 员:李文生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秦小明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刘 森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秦小龙 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在勤 县发改局局长
胡高峰 县人社局局长
李贵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毅 县民政局局长
石向东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卫兵 县扶贫办主任
王 莉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崇明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樊红卫 县公安局副局长
郝建伟 县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白宽珍 人行偏关支行行长
李 军 忻州银保监分局偏关监管组组长
杨建德 县信用联社党组书记、理事长
白 勇 县信用联社主任
高吉生 新关镇党委书记
白生成 万家寨镇镇长
杨剑青 老营镇镇长
臧建英 天峰坪镇镇长
卢 鑫 楼沟乡乡长
杨常春 窑头乡乡长
侯进飞 陈家营乡乡长
于 杰 水泉镇镇长
许德义 尚峪乡乡长
崔建国 南堡子乡乡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清收处置的日常工作和协调联系,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办公室主任:郝建伟(兼),常务副主任:杨建德(兼),副主任:白勇(兼)、贾吉升(兼),成员由县金融办、县信用联社协调相关单位抽调专人组成。
三、清收范围
全县农村信用社全部风险资产。重点包括以下方面:
(一)逾期90天以上和逾期90天以内的“双逾”;
(二)金融机构职工拖欠贷款;
(三)公职人员拖欠贷款;
(四)农村党员干部、两代表一委员等群体拖欠贷款;
(五)历史遗留的乡村集体组织、乡(镇)村办企业以及企事业单位拖欠贷款;
(六)恶意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的企业和个人贷款。
四、清收措施
(一)清收处置国家公职人员等特殊群体拖欠贷款。
要将清收处置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殊群体的拖欠贷款作为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的主要抓手和突破口。一是做好宣传动员,主动还贷。县政府牵头召开清收工作动员会议后,各乡镇同步召开清收工作动员会议,同时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发出公告,动员有逾期贷款的特殊群体、特殊人员在限期内主动到农村信用社归还其拖欠贷款本息。二是组织介入,强制还贷。对经过动员教育、媒体曝光仍不能还清拖欠贷款本息的,由相关部门予以相应的组织处理。属于农村党员干部的,由上级党委通过组织程序罢免其“两委”职务或取消其“两委”选举资格,并限制其申请政府补贴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属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由人大、政协部门通过组织程序罢免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三是开展集中诉讼,依法清收。对经过动员教育、媒体曝光、组织介入仍不能还清拖欠贷款本息的,由农村信用社集中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清收。
(二)清收处置乡村集体、乡(镇)村办企业以及企事业单位拖欠贷款。
对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在清理核定、完善手续的基础上,各乡(镇)政府要支持帮助村集体制定还款计划,与集体经济收益权挂钩,逐年偿还农村信用社拖欠贷款。对由于政策性关闭的“五小”企业贷款、煤炭企业贷款、企事业单位贷款的,以及政府主导或推荐的基础设施项目贷款和设施农业、规模种养业贷款的,采取以优质资产置换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方式,减轻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
(三)进一步加快涉诉类贷款办结。
司法部门要将农村信用社所有涉案不良贷款作为重点集中执行。一是用足用活查封、扣押、冻结、拘留等强制措施,加大对农村信用社胜诉案件的执行力度,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执行行为的要加大惩处打击力度。二是法院、检察院、公安、自然资源、税务、市场监管等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强协作,将财产变现或实现债权作为突破口,实现快速执结。三是政府及司法部门要建立常态化的政司联动机制,集中几个月的时间,开展集中执法行动。
(四)建立信用联动机制,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建立多领域、多手段的联合惩戒机制。按照《山西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晋政发〔2017〕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落实到位,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
五、工作职责
为确保清收处置工作取得实效,明确各部门职责如下:
(一)县金融办、县信用联社:牵头负责清收工作的抓总、督导和考评。县信用联社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的同时,加大内部职工欠贷清收工作,并将进度及时通报同级清收处置工作领导组。
(二)县纪委监委:主动介入,对恶意逃废信用社债务的党员、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涉嫌违法违纪问题进行审查调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依法及时查处并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三)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及清收对象归属单位:负责对欠贷的国家公职人员依法依规进行相应处理。对确无还款能力的,在欠贷人还清贷款之前,欠贷人所在单位依据农村信用社申请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除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用外,工资剩余部分全部用于偿还所欠贷款本息,直至还完为止。
(四)县委宣传部:加强宣传引导,传递正能量,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负责对恶意欠贷人员进行公开曝光。
(五)人行偏关县支行、偏关银保监组:监督指导农村信用社开展对内部工作人员违规问题的问责查处,开展内部整顿活动,督促相关机构对涉嫌犯罪的人员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六)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将拒不还贷者列入不诚信名单在全县通告,对恶意欠贷人员依法依规采取联合惩戒限制措施。
(七)县法院:对进入程序的案件快审、快结,快执,及时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加大信用惩戒,用足执行措施。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已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八)县检察院:对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欠贷主体涉嫌犯罪案件,要依法从严从快处置。
(九)县公安局:对清理期间涉嫌犯罪的人员从快从严查处。
六、时间步骤
集中清理时间为2020年8月13日至2020年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摸底排查,营造氛围(2020年8月13日-8月20日)
县政府组织召开偏关县清收处置农信社风险资产工作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各乡(镇)、各单位分别召开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动员会议,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支持和配合偏关县联社收集整理有关欠贷主体尤其是大户、难户、重点户、赖债户等的债务情况、工作情况、财产经营状况、家庭情况等相关信息,为清收工作提供真实、完备的数据和资料。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风险资产专项清收意义,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针对不同群体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讲活动,讲解金融知识,宣传金融政策,弘扬诚信文化,增强诚信意识。
第二阶段:分类处置,依法清收(2020年8月21日-12月21日)
县信用联社负责将各欠贷主体明确归属单位,落实催告责任人。县清收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欠贷主体的归属单位,由归属单位做好欠贷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督促其归还所欠贷款。不能明确归属单位的由县信用联社集中管理。
1、主动还贷阶段(2020年8月21日-9月5日)。偏关县清收工作领导组对县信用联社提交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职人员、农村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等欠贷人员台账审核后,以清收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向欠贷人员所在单位下达催收函,要求限期还款。县信用联社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协调配合欠贷主体归属单位访谈欠贷主体及负责人,做好欠贷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督促其主动归还所欠贷款,能在9月5日前还清贷款的,由县信用联社负责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适当优惠。
2、公开曝光阶段(2020年9月6日-9月15日)。对9月5日前未主动偿还县信用联社债务的企业及个人,在政府门户网站及县电视台、偏关你好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督促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在全社会形成对恶意逃废债严厉打击的持续高压态势,营造诚信守法的良好氛围。
3、组织介入阶段(2020年9月16日-9月30日)。对经过动员教育、媒体曝光仍不能还清拖欠贷款本息的,由相关部门予以相应的组织处理。属于农村党员干部的,由上级党委通过组织程序罢免其“两委”职务或取消其“两委”选举资格,并限制其申请政府补贴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属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由人大、政协部门通过组织程序罢免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
4、依法清收阶段(2020年10月1日-12月21日)。对经过动员教育、媒体曝光、组织介入仍不能还清拖欠贷款本息的,由农村信用社集中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清收。司法机关对法律关系清晰的农信社涉诉类贷款案件,要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快结案,提高审结、执结率。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执行行为的,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要加强配合,加大惩处打击力度,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罚款、拘留等措施,依法强制执行。对隐匿、转移资产、变相逃避执行的,要组织力量开展追查工作,最大限度挽回资金损失。
第三阶段:认真总结,确保实效(2020年12月22日-12月31日)
专项行动结束后,县政府将对清收处置工作进行评价,工作成效差的单位要分析原因,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加大清收力度。同时工作中发现的好思路、好做法,将在全县进行推广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净化全县金融生态环境。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清收处置农信社风险资产有助于偏关信用联社提升资产质量和金融服务质效,使其更好地服务“三农”和县城经济发展,有利于创优全县金融生态环境,提升社会诚信意识。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等综合措施,认真组织好清收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清收处置风险资产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进行专题研究,比照县政府成立组织开展集中清收处置农信社风险资产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辖区清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实施等工作,确保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职责到位。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本次清收行动的宣传力度,宣传部要协调新闻媒体对拖欠贷款、恶意逃废偏关信用联社债务的欠贷人进行公开曝光、公开催收,充分借助社会舆论力量督促借款人归还贷款。法院要继续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力度,定期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失信人员高消费活动及融资活动,形成清收震慑力。
(四)做好配合督导。清收工作领导组要及时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各尽其责,协同发力,通过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帮助偏关农信社做好清收处置工作,同时,要加大检査督导力度,确保清收工作扎实推进,取得预期成效。
(五)严格考核考评。将清收处置农信社风险资产工作纳入全县2020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清收活动结束后,对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完成任务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对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组织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