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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1-02896 | |
发文字号:偏政发〔2021〕30号 | 成文时间:2021-11-02 |
发文机关:偏关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标题:偏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华能偏关黑家庄风电场20兆瓦扩容项目征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21-11-02 |
时间:2021-11-02 来源:偏关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华能偏关黑家庄风电场20兆瓦扩容项目土地征收工作,保障项目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华能偏关黑家庄风电场20兆瓦扩容项目征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偏关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华能偏关黑家庄风电场20兆瓦扩容项目
征地工作实施方案
华能偏关黑家庄风电场20MW扩容项目于2021年9月18日取得山西发改委核准批复,为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依法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偏关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地拆迁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人民政府文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
(二)《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华能偏关黑家庄风电场20MW扩容项目核准的批复》(忻审管投资发〔2021〕50号)。
(三)《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华能偏关黑家庄风电场扩容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方案审查的函》(忻州自然资函2021〕530号)。
二、征地位置、面积和用途
华能偏关黑家庄风电场20MW扩容项目用地涉及尚峪镇阳洼、大泉上、曹家沟、东尚峪、阎家塔、赵家沟、大虫岭等村庄,全部属于南部丘陵区,项目建设规划占地114亩,用于风场建设。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
对失地农民的安置主要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文件规定,计算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并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由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2号)规定支付被征地农户。
(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偏关县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区域范围(南部丘陵区)补偿安置标准:
1.永久基本农田、水田、水浇地:22920×1.2=27504元/亩。
2.征收除永久基本农田、水田、水浇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22920×1=22920元/亩。
3.征收未利用地:22920×0.8=18336元/亩
4.征收农村宅基地,按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
5.临时占地补偿:按照偏关县国土资源局(偏国土字〔2015〕37号)文件规定补偿。
(二)坟墓搬迁补偿标准
1.坟墓搬迁补偿标准∶土坟墓5000元/穴,砖(石)砌坟墓8000元/穴。
2.坟地按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支付补偿费。
3.暗坟墓以实际产生数量支付补偿费。
(三)其它补偿标准
1.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金统一按照偏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小流域的治理成果的补偿费归治理人所有,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未利用地治理为农用地的地类补偿差价归治理人,未利用地的补偿费归村集体。
3.青苗补偿: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予以补偿,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4.非经济树木补偿标准(包括杨、柳、榆、松等)。胸径为21公分以上补偿及砍伐费300元/株,10-20公分补偿及砍伐费按每公分10元补偿,3-9公分补偿及砍伐费按每公分5元补偿,不足3公分补偿及砍伐费按每株5元补偿。
5.经济林补偿标准(包括苹果、梨、桃、杏、海红果、枣树等)。①挂果树:地径为21公分以上每株补偿600元,11-20公分每株补偿500元,5-10公分每株补偿400元,不足5公分的每株补偿100元,葡萄挂果的每株补偿120元。②未挂果树:地径3公分以上的每株补偿50元,不足3公分的每株补偿20元。
6.柠条、红柳 5元/丛,沙棘 10元/丛。
四、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征用面积以征迁工作组仪器测量数据为准。
(二)征地过程中涉及地类不清的,以土地利用现状为准;土地权属不清的,由乡镇、村委协商确定权属;如属于集体和个人权属不清的,原则上归集体。
(三)征地已占去大部分,余下的边角少于0.3亩无法耕种的,经建设方和征迁工作组现场确认后,按照“只补不征”原则进行补偿。
(四)土地补偿面积以征迁工作组现场测量,工作组成员、村委、村民签字为准,严格按照现场实地测量面积及地类进行补偿。
五、临时用地的管理
临时用地是指因工程建设需要临时使用的土地,包括取土场、弃土弃碴场、拌合场、施工便道、预制场、料场、施工单位各种临时用房等用地。
(一)临时用地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二)临时用地必须贯彻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尽量使用荒地、劣地,不占或少占良田好土,特别是尽量避开基本农田。
(三)临时用地审批由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提交临时用地计划,汇总交由业主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临时用地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使用手续。
(四)临时用地属林地的,应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五)临时用地的勘丈登记、统计、汇总与正线用地相同。
(六)临时用地报件材料(一式4套)
1.建设用地业主临时用地申请及附件;
2.用地图;
3.占用基本农田的,应附该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图(比例尺1:10000的局部图),注明该地的位置;
4.征占用林地的,应有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5.建设用地单位与原土地所有者签订的临时用地协议和土地复垦协议;
6.临时用地呈报表。
(七)临时用地因无法复垦,建设单位或各级人民政府确需永久性使用的,按规定程序呈报审批。
(八)禁止施工单位避开县自然资源局自行向农村村、组农户租地。
(九)批准后未用或不再继续使用的临时用地(包括弃土场、施工便道、预制场、料场及工棚用地等)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业主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处理。
(十)恢复农灌沟渠、桥涵、施工便道等用地按正线征地标准进行补偿,未转为非农建设用地的,可不办理农用地转用及征地审批手续。
六、合同签订和补偿费支付
征地拆迁地类、面积和权属经征迁工作组确认后,项目协调领导组与乡镇、村委共同签订《征地补偿合同》,村委会与被征地农户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征地补偿费由华能忻州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偏关分公司拨付偏关县财政(自然资源局),再转付所属乡镇三支中心,乡镇三支中心按照《征地补偿合同》金额转付村委会,村委会按照《征地补偿协议》金额支付被征地农户。
七、组织领导
征地拆迁工作由尚峪镇政府牵头成立专项征迁组,由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华能忻州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参与。征地地类、面积经征迁工作组现场签字确认后,在所属村进行张榜公布7日,如无异议后签订正式征地补偿安置合同。征迁过程中,要加强协调配合,保证征迁工作和谐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