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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偏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组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11-23      来源:偏关县人民政府

相关文件

政策解读:偏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组建工作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偏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组建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偏关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偏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组建 

  工作方案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发201738号),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忻201727号)和中共偏关县委、偏关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偏201718号)精神,圆满完成我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人员编制及数量 

  依据中共忻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偏关县机构改革中副科级以上涉改事业单位调整意见的批复》(忻编201950号)、中共偏关县委深改领导组《关于调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偏深改办201923号)和中共偏关县委、偏关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偏201718号)精神,组建成立偏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公益一类,事业副科建制,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一名,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15人。按照在编人员1:2的比例向社会购买劳务派遣城管执法协管队员30人,先委托人社局招聘10名。 

  1.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管员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采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2.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管员工资待遇参照我县公安辅警执行,月工资1900元。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工伤、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节假日和8小时以后执法补贴依据出勤每月不超1200元。执法补助按照日常考勤考纪相关制度经考核后发放。 

  3.其它在编参与执法人员节假日和8小时以后执法补贴参照政法系统每人每月不超1200元执行。 

  二、主要职责 

  偏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受偏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行使下列职权: 

  (一)行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和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权 

  1.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公用事业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权; 

  (二)行使其它部门涉及城市管理的行政处罚事项 

  7.行使市场监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户外无照经营和已划转住建部门行使的设置户外广告管理和行政处罚权;行使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在户外公共场所回收贩卖药品等行政处罚权; 

  8.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侵占除机动车道外的公共空间和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垃圾及违规取土的行政处罚权;对发现的城市河道内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将线索移送水利部门进行查处 

  10.在城区范围内行使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和已划入住建部门行使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等行政处罚权; 

  11.配合规划部门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日常巡查职能,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将线索移送县自然资源局(县规划局)进行查处; 

  12.行使对城市内占用人行道露天屠宰、售卖牛、羊等畜产品的监管职责; 

  13.省、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其他管理事项 

  14.行使农贸市场管理职责:将原市容环卫服务中心管理的太府农贸市场、滨河东市场、滨河西市场、文笔大街便民市场、黄河大街季节菜市场和在建的黄河大街批发市场划入城管执法队进行统一管理; 

  15.行使建成区范围内政府建设公共停车场管理职责。 

  16.行使文化广场(戏台)、政府广场、南门广场内公益宣传、商演、促销等活动的审核备案和管理职责。 

  三、执法装备保障 

  (一)标志服装 

  按照住建部《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样式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督2017〕31号)、山西省住建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住建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晋建财2017〕104号)和山西省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配备工作的通知》(晋城改办2017〕4号)文件精神要求,我县城管执法人员及执法辅助人员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按照北温区配置。 

  (二)执法执勤车辆及执法工具 

  1、执法车辆 

  按照住建部《城市管理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结合我县实际,执法队共需执法执勤专用车辆4辆。 

  行政执法车:2辆、主要用于日常执法巡逻、巡查。 

  执法工具车:2辆、主要用于日常执法巡逻、巡查和执法过程中装载暂扣物品。 

  以上车辆按照山西省政府采购公务用车全省联动协议价执行。 

  行政执法车:选宝骏730底盘7座,含警灯警报,城管制式外观喷涂。 

  执法工具车:选长城四驱皮卡5座,含警灯警报,城管制式外观喷涂。 

  2、执法装备 

  执法记录仪20台(4G实时传输) 

  对讲机5台 

  取证摄像机1台 

  四、内设机构 

  偏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设立以下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接待室); 

  (二)城市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三)法规宣教和政工督察室; 

  (四)执法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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