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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1-30      来源: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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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深入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近期多起燃气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的紧急通知》晋安办发〔2021108号和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忻政办发电〔2021180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县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行动,深入推进专项整治,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气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梁震宇  政府副县长 

  王春琢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范春生  政府办副主任、治超中心主任 

  彭文忠  县住建局局长 

  周晓虹  县应急局局长 

  秦小明  县发改局(能源局)局长 

  成  员:    县政府办副主任、行政审批局局长  

  贾锐军  县教科局局长 

  李  毅  县民政局局长 

  石向东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立新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高  权  县工信局(商务局)局长 

  李爱民  县文旅局局长 

  王在英  县卫体局局长 

  李贵荣  县市场局局长 

  田尚杰  县机关事务中心主任 

  李炳杰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周吉小  县公安局四级高级警长 

  徐建军  县住建局副局长 

  李  贵  公用事业中心负责人 

  白爱国  公用事业中心副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彭文忠兼任,副主任由李贵兼任。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11月30日前

  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市县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15日

  各燃气企业认真开展燃气安全生产整治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 

  (三)督查检查阶段(2021年12月15日—2021年12月25日

  各乡(镇)、各部门组织监管人员采取“四不两直”抽查方式对燃气企业进行督查、检查。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12月25日—2021年12月27日

  各乡(镇)、各部门认真总结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针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制定长效化、规范化工作机制,并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工作任务 

  (一)企业自查。要求燃气企业从以下几方面开展自查自纠: 

  1、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切实履行好企业主体责任。 

  2、履行好入户检查、技术指导、安全宣传的义务,做到工作部署到位、措施落实到位,严防事故发生。 

  3、检查用气单位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存在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 

  4、加强对燃气门站、储配站、调压站、加气站、气化站等重点场所以及燃气管线、阀门、调压箱柜等重要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5、检查燃气用户是否存在管道、表具、燃气器具泄露的情况;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燃气灶具、气瓶的情况;是否存在橡胶软管老化开裂、穿墙和暗埋、未使用专用管卡固定等情况;是否存在表后预留阀门未使用的情况;户内管道穿楼板、穿墙处是否存在腐蚀的情况等。 

  6、聚焦重点场所,全面排查商住混合体、餐饮场所、老旧小区、农贸市场和大排档、小吃店等燃气用气场所是否具备安全用气条件;强制通风设备和照明设施防火防爆情况;燃气设施间有无明火或人员居住;是否存在燃气管道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擅自改造等问题。 

  7、对排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现场书面告知用户,注明整改内容及时限,并主动提供好相应的指导服务。 

  8、根据入户检查的结果,按户建立台账,并重点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强化回访回查,确保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对不具备安全供气条件的,应立即停止供气,待隐患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供气。 

  9、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要依法依规经营,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要对所有自有气瓶进行认真检查,不符合气瓶使用要求的气瓶全部淘汰,杜绝为非自有产权气瓶充装,同时要加快推进液化气瓶赋码建档和充装自动识别,通过电子标签等信息技术手段,对气瓶进行全过程跟踪追溯。 

  (二)督查检查。在燃气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对燃气企业储备站、调压站、加气站等重点部位以及大型商场、饭店、酒店等用气场所进行督查检查,对督查检查发现的企业自查不彻底、存在安全隐患不整改以及存在违规经营的行为,依法从重予以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各燃气企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燃气安全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责任分工和工作措施,做到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负全责,确保整治工作落地见效。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按照《忻州市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忻政办发电〔2021〕152号)安排部署,牵头落实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场监管、商务、公安、交通、自然资源、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强化对燃气重点单位和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严格督查,依法查处。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检查,确保排查不留盲区、治理不留死角。对专项整治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督促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对危害燃气安全的违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多媒体平台、宣传屏(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活动,普及安全用气知识,提升群众安全用气意识,增强企业落实安全责任的行动自觉。要公布燃气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发动全民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形成人人重视燃气安全、人人参与燃气安全的浓厚氛围。 

  (四)及时总结,报送情况。各乡(镇)、各部门要于12月2日前,将各自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报领导组办公室。整治行动结束后,于12月29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县住建局)。 

    

  联 系 人:胡文平 

  联系电话:18649509192 

  邮    箱:pgzjj2010@163.com 

    

    

                      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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