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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12-20      来源: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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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0 

    

  (此件公开发布)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 

  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偏关县2021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关于印发区域生态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环监测〔2021〕99 号)和“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的相关要求,按照中共偏关县委、偏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偏关县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偏发〔2017〕7 号)和中共偏关县委办公室、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偏关县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考核办法》(偏办发〔2015〕116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考核工作的重要性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评价结果关系到中央财政对县域转移支付力度,对提高生态补偿标准和增强保护效果具有重要意义。国家每年对列入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区)进行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并通过奖罚并重的政策对生态环境质量有所好转的县(区)进行奖励,对生态环境质量明显变差的县(区)进行扣减转移支付资金,重在鼓励各县(区)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主要通过地方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每年各县通过统计相关考核指标,编制自查报告,按时报送接受考核验收。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我县成立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长:高跃龙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孟  勇  县委常委、副书记 

  梁震宇  县政府副县长 

    员:杨  才  县委办主任 

  白生成  县政府办主任 

  董二万  县财政局局长 

  秦小明  县发改局局长 

  沈俊杰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偏关分局局长 

  刘文斐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安荣  县林业局局长 

  梁晓光  县水利局局长 

  石向东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彭文忠  县住建局局长 

  闫文俊  县统计局局长 

  尤春生  县畜牧业发展中心主任 

  李  贵  县公事业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的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偏关分局,办公室主任由沈俊杰同志兼任,具体负责考核及数据审核、现场核查等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各相关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统计数据、收集资料, 做好考核准备工作。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偏关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统计局、县畜牧业发展中心等相关部门在12月20日前完成对应数据的填报工作。提交数据变化情况、变化原因并分析变化情况说明,报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偏关分局,证明材料一式五份(原件)并提交电子版。 

  联系人:张 勇 联系电话:15525665559 

   箱:pghjjcz@126.com 

  (二)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相 关部门填报各项考核数据,审查上报数据并汇总整理,撰写自查报告,经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于12月25日前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 

  四、职责分工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年度县域生态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和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报送相关数据及证明材料,负责提供县委、县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县财政局:负责考核工作的指导和年度经费预算保障工作,将县域环境质量考核监测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并提供县域环境质量考核监测工作经费的资金拨付凭证;负责填报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证明材料;负责填报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支出及提供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污染防治、资源保护方面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证明或支出凭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使用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加大对生态保护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的投入,加强生态监测能力建设。负责财政生态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环境监测等方面的预算证明、经费拨付凭证等。配合完成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报告的编制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填报产业增加值指标证明材料;负责填报二氧化碳指标证明材料;负责填报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负责提供2020年以来涉及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污染治理和资源开发保护等方面的规划和工程项目资料;负责填报《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中单位 GDP 能耗、万元 GDP 耗水量(统计局汇总);负责本部门有关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定和考核材料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偏关分局:负责开展地表水、空气质量、污染源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监测工作,做好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断面)布设和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确定,准确填报环境质量状况指标。加强与第三方公司的协调沟通,并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展对县域内水质、空气质量以及重点污染源的监测工作并负责上报;负责填报二氧化碳指标证明材料;负责填报排污单位持证排污情况、排污单位监管执法情况、精准科学治污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按照偏关县2021年县域生态质量考核监测方案的要求,每个季度向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公室报送本季度的监测数据。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县域国土面积、未利用地指标数据的填报;负责填报国土空间规划制定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负责填报县域土地调查地类数据表(国土三调数据)及相关证明材料;与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沟通共同负责水田、旱田、城镇建设用地、农村居民地、其他建设用地面积等的核算填报及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的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部门指标数据的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负责填报化肥施用指标证明材料、农药施用指标证明材料;负责填报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情况、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点信息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负责填报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负责提供《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中耕地面积、播种面积、化肥施用量、农药施用量等农业基础数据并报县统计局汇总。 

  县林业局:负责林业部门指标数据的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负责填报生态文明建设信息表、自然保护地建设信息表、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制定情况、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照片和相关文件;负责提供2020年以来正在实施或已完工林业工程项目资料,并填写《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程(项目)信息表》;负责提供有关林业生态创建方面成果(创建文本、荣誉证书等);负责提供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材料(包括名称、实施年份、实施批文、制度文等)。 

  县水利局:负责县域湿地面积和覆盖率的核算填报,有变化说明变化原因。具体包括河流水面、湖库、滩涂湿地、沼泽湿地面积以及土壤侵蚀面积等;负责填报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制定情况和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负责填报乡镇水源地保护区信息表、地下水监测点信息表、地下水监测数据填报表、地下水水位数据填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县住建局:负责填报《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指标证明材料》、《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信息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负责填报《耕地和建设用地指标证明材料》中城镇建设用地、农村居民地、其他建设用地的指标值及相关证明材料;负责填报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情况、乡镇生活污水收集情况、乡镇生活垃圾收集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负责填报农村环境整治情况、美丽宜居村庄创建情况、年度农村环境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负责住建部门指标数据的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 

  县统计局:完成县域概况和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地区生产总值、第一产业增加值、第二产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单位GDP能耗等数据填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填报考核数据。负责统计部门指标数据的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 

  县畜牧业发展中心:负责草地面积、草地覆盖率的核算填报,有变化说明变化原因。草地面积具体包括高覆盖度草地、中覆盖度草地、低覆盖度草地的面积;负责填报畜禽粪污指标证明材料;负责填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信息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负责本部门指标数据的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 

  县公事业中心:负责填报《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标证明材料》、《城镇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信息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负责县域自查工作,督导相关单位按时填报相关数据,牵头完成自查报告的审核工作,协助完成考核评价工作,并汇总生态环境、财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单位填报数据,审核数据的有效性,收集整理证明材料和编写自查报告并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提高对这项工作的认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我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不断提高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切实维护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系统服务工作。 

  (二)各相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数据收集填报及证明材料的报送工作,注重数据填报的客观性和准确性,注意数据的一致性与逻辑性,保证数据填报规范性、可靠性及报送材料完整性。 

  (三)各相关单位除提供相关数据和证明材料之外,还负责搜集提供近两年来环境基础设施、生态建设及治理工程、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方面的近远景照片。 

  (四)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协调解决数据采集、材料报送、现场核查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如实反映我县生态环境逐年变好状况,确保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转移支付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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