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政府 忻州市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 县政府文件

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偏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1-12-23      来源: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相关文件

政策解读:偏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偏关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偏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偏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偏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迅速、有效做好事故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救援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忻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偏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  事故分级 

  根据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见附件3)。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有关行业领域县政府已发布专项应急预案的,按照各专项预案执行。 

  2  偏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工信局、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偏关分局、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体局应急局、能源局气象局、忻州银保监分局偏关监管组、县人民武装部、武警偏关县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局,办公室主任应急局工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2  分级应对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分别负责应对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跨级行政区域的,由县级指挥部指挥本行政区域的应急工作,并提请市指挥部予以协调。 

  2.3  现场指挥部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政府视情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 挥 长:政府分管副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县应急局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医学救护组、环境监测组、社会稳定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工作组等9个工作组。根据事故情况及抢救需要,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直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事故处置工作。 

  2.3.1  综合组 

  组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应急局、直相关部门。 

  职责:收集、汇总、报送事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  抢险救援组 

  组长:对事故发生行业领域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直部门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应急局、直相关部门,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职责:掌握事故动态,参与救援方案制定;调集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组织灾情侦查、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 

  2.3.3  技术组 

  组长:对事故发生行业领域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直部门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根据具体事故由相关部门从各行业领域抽调有关专家并组成。 

  职责: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主要任务:研判灾情,研究论证救援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 

  2.3.4  医学救护组 

  组长:县卫体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卫体局,县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 

  职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开展现场卫生防疫。 

  2.3.5  环境监测组 

  组长:市生态环境局偏关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应急局。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大气、水质、土壤监测。对现场救援人员提供安全防护对策建议。制定事故造成的大气、水源或土壤污染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完成现场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2.3.6  社会稳定组 

  组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公安局,县相关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开展人员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工作。 

  2.3.7  宣传报道组 

  组长: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委宣传部。 

  职责: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引导舆情。 

  2.3.8  应急保障组 

  组长:事发地)长。 

  成员单位:交通局、工信局、能源局、气象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组织交通运输、通信、电力、后勤服务等保障工作。 

  2.3.9  善后工作组 

  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 

  成员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事发地)长。 

  职责:做好家属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3  风险防控 

  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要建立安全风险研判防控和处置制度或办法,定期对本行政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研判,确定本行政区内安全风险,形成清单,开展重点检查执法,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制定防控方案、落实风险防控措施,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4  监测和预警 

  4.1  监测 

  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系统、安全风险监测监控预警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结合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检查执法、企业报送的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对本行政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风险状况加强监测,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安全隐患企业要重点监控。同时,与能源、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相关部门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及共享机制。 

  4.2  预警 

  应急管理局和相关部门要及时分析研判本行政区内安全风险监测、监控信息。经研判认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或接收到相关自然灾害信息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相关部门和企业采取针对性的防止措施。同时,应急管理局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指令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应急管理局、相关部门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检查预防性处置措施执行情况,对安全风险和隐患排除前或者控制、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规定立即报告事发地县级以上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县级以上应急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规定上报。 

  应急局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上报事故信息,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 

  5.2  先期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救援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根据事故情况发展态势,县人民政府及应急管理局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5.3  响应  

  县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三级、二级、一级个等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见附件4)。 

  5.3.1  三级响应  

  符合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三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灾害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行动。 

  (3)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4)加强灾区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6)组织展开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 

  (8)及时、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9)按照国家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10)认真贯彻落实委、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应急、和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时向事发地传达必要时请求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5.3.2  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二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在做好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认真落实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和上级工作组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要求和指导意见。 

  5.3.4  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认真落实省、市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和上级工作组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要求和指导意见。 

  5.3.5  响应调整  

  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依据事故灾害发展态势,结合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3.6  响应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救出,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级响应结束。一、二级响应由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三级响应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救援力量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主要有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预备役队伍和各级企事业单位人员。 

  6.2  资金保障 

  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准备。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及时落实各类应急费用,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并督促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6.3  其他保障 

  县人民政府对应急保障工作总负责,统筹协调,全力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应急处置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灾后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2  调查评估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成立相应事故调查组,及时对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发生、应急处置情况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  附则 

  8.1  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同时,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应急局负责解释。 

 

附件: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

   2.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4.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条件
附件1 

    

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2 

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指挥机构 

   

 

 

 

政府 

分管副 

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安全生产总体规划、重要措施,组织指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落实委、政府及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政府办公室 

协管副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组织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应对生产安全事故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行动,协助委、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工信局 

主要负责人 

应急局 

主要负责人 

 

 

 

 

  

  

  

  

  

  

  

  

 

 

 

 

  

委宣传部 

根据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发展改革 

负责协调落实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动用计划和指令。 

工信局 

  

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职责有关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对级应急医药储备的调拨保障;会同应急局参与属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属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事故抢险救援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公安局 

负责事故现场警戒、治安管理工作;协助事故区域人员疏散;打击事故现场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事故救援现场周边道路交通疏导,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应急救援道路交通顺畅;参与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对遇难人员进行尸体检验、数据勘验和身份识别。 

民政局 

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中造成的死亡人员遗体火化工作。 

财政局 

按照分级负担原则,负责落实扑救生产安全事故所需经费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项目配套资金;负责及时支付经上级指挥部协调救援工作发生的医疗救助、事故评估等级应急救援费用;做好应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人社局 

指导事发地有关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落实和受灾人员再就业工作。 

自然资源局 

负责会同气象局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地质灾害相关资料、技术指导。 

市生态环境局 

偏关分局 

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并提出防范次生环境污染建议。 

交通局 

负责协调征用公路运输车辆及水路运输船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公路运输通道通行;负责组织协调道路运输、水上交通、船舶作业、公路建设领域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水利局 

负责组织水库生产及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农业农村局 

负责组织协调农业生产领域(含渔业生产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卫体局 

负责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事故伤病员医疗救治、相关区域卫生防疫和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必要时,协调调动周边地区医疗卫生资源,给予指导和支持。 

应急局 

承担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修订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并演练;指导全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事故信息接收、核查、上报、发布;综合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委、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应急救援队伍做好事故救援的各项工作;参与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与各成员单位建立地震信息通报机制,为及时预防事故发生提供预警决策信息;完成应急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发改局 

能源局 

负责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初步设计、竣工验收等方面加强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电力企业做好事故抢救过程中的电力运行保障工作,配合协调其他生产安全事故的电力保障工作。 

气象局 

负责事故救援现场的气象监测、预报等工作,提供短时临近天气预报服务和气象灾害情报。 

县消防救援大队 

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忻州银保监分局 

偏关监管组 

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承保保险公司及时开展对投保的事故企业伤亡人员和受损财产的勘查和理赔工作。 

县人民武装部 

根据地方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组织所属力量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武警偏关县中队 

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组织指挥所属武警部队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 

    

  
 

附件3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特别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 

较大事故 

一般事故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件4                     

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条件 

  

 一级响应 

二级响应 

三级响应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一级响应: 

    1.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2.造成10人以上涉险、被困、失联的事故; 

    3.超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4.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二级响应: 

    1.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涉险、被困、失联的事故; 

3.超出县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4.指挥部办公室认为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级响应: 

    1.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2.造成3人以下涉险、被困、失联的事故。 

3.指挥部办公室认为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上述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