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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1-03230 | |
发文字号:偏政办发〔2021〕52号 | 成文时间:2021-06-21 |
发文机关: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偏关县规范县城建成区内畜禽饲养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畜牧业 | 发布日期:2021-06-21 |
时间:2021-06-21 来源: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偏关县规范县城建成区内畜禽饲养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偏关县规范县城建成区内畜禽饲养管理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县城人居环境,提升县城环境卫生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偏关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方案》和《偏关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县城建成区畜禽饲养实际,和农村人居环境“六乱”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县、建设边塞特色城”总目标,以《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为依据,以“整洁靓丽、文明规范、健康卫生、为民利民”为主题,以全民健康卫生文明为主线,以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为重点,以改善县城建成区生态环境质量和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畜禽养殖业为手段,推进县城建成区畜禽养殖业和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促进生态型宜居县城建设。
二、坚持原则
1、坚持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2、坚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
3、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工作和畜禽养殖业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三、实施办法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结合县城建成区常住人口密集和卫生、防疫的实际需要,经研究,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禁止一切猪、牛、羊、鸡等禽畜养殖行为。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划定区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新购禽畜养殖,对县城建成区内已有饲养家畜家禽采取搬迁和出售相结合的方式,对在规定时段自行搬迁或出售的养殖户予以奖补。
(一)禁养殖区域范围
本方案实施范围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县城建成区范围。
(二)禁养殖畜禽种类
畜禽的种类包括猪、牛、羊、驴、马、鸡、鸭、鹅、鸽子、兔等。
(三)工作内容及奖补措施
1、2021年7月20日前自行搬迁或出售且清理养殖设施的,牛、驴、马等家畜奖补500元/头;猪奖补300元/头;羊奖补200元/只;兔子奖补50元/只;鸡、鸭、鹅、鸽子等小家禽奖补30元/只。
2、2021年7月21日—8月20日前自行搬迁或出售且清理养殖设施的,牛、驴、马等家畜奖补250元/头;猪奖补150元/头;羊奖补100元/只;兔子奖补25元/只;鸡、鸭、鹅、鸽子等小家禽奖补15元/只。
3、2021年8月20日后,仍不积极进行自行搬迁或出售的,政府将进行强制处理,由收购商按照市场价格进行收购,政府不给予奖补。
4、划定禁养殖区域内的禽畜养殖户及数量,由新关镇人民政府和县畜牧中心联合统计,养殖户及数量在镇、村(社区)两级公示,奖补金额以公示数据为准,凡在期间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严禁在划定区域内新增养殖畜禽,如有发现严肃处理。
四、工作措施
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和农村人居环境“六乱”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需全社会同抓共建。为保障建成区内整治畜禽工作如期顺利实施,主要从几方面抓起: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成立偏关县规范建成区内畜禽饲养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畜牧兽医中心主任担任,成员单位由住建局、公安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新关镇人民政府、居民事务中心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兽医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县畜牧兽医中心主任兼任,负责具体工作的督促落实。
2、深入县城建成区域,精准排查。由县畜牧兽医中心牵头,新关镇、居民事务中心配合,组成联合排查组,对县城建成区内饲养的家畜家禽逐家逐户进行摸底排查,做到区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
3、广泛发动、加大宣传力度。县畜牧兽医中心、新关镇人民政府、居民事务中心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张贴公告、发放宣传资料、网络媒体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引导,提高广大市民的认知度,积极配合。
4、加大执法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规范县城建成区畜禽养殖,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