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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2-04187 | |
发文字号:偏政办发〔2022〕11号 | 成文时间:2022-03-14 |
发文机关: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发布日期:2022-03-14 |
时间:2022-03-14 来源: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安委办《关于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忻安办发电〔2022〕7号)文件要求,结合当前开展的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巩固全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成效,不断提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强化重点行业领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全面开展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整改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坚决杜绝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取得实效,决定成立我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组。
组 长:梁震宇 县政府副县长
王春琢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范春生 县政府办副主任、治超中心主任
彭文忠 县住建局局长
周晓虹 县应急局局长
秦小明 县发改局(能源局)局长
成 员:刘 斌 县政府办副主任、行政审批局局长
贾锐军 县教科局局长
李 毅 县民政局局长
石向东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立新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高 权 县工信局(商务局)局长
李爱民 县文旅局局长
王在英 县卫体局局长
李贵荣 县市场局局长
田尚杰 县机关事务中心主任
李炳杰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周吉小 县公安局四级高级警长
徐建军 县住建局副局长
李 贵 县公用事业中心负责人
白爱国 县公用事业中心副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彭文忠兼任,副主任由徐建军、李贵兼任。
迅速动员部暑,明确任务,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燃气企业制定方案,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纠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消除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情况要及时报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组。
各乡(镇)、各部门要对所属燃气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全县燃气使用用户进行全覆盖安全检查。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组将对各乡(镇)、各部门检查的燃气企业进行抽查。
四、职责分工
由负责城镇燃气行业监管的住建和城管部门提供本地区燃气使用用户的名册,制定燃气管道检测内容,协调燃气管道检测人员配合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网格员等入户进行逐户检查,消防部门负责消防重点单位的燃气隐患排查,市场监管部门、商务部负责本地区生产经营使用燃气单位的隐患排查工作。其他部门职责各自分工落实。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深刻汲取忻府区幸福家园小区“3·8”天然气管道爆炸事故教训,立即成立整治工作领导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责任,强化措施,加强监督,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城镇燃气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落地,落细。
(二)压实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抽调专门力量,扎实开展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同时,要将职责进行细化,明确每个街道、每个小区的责任人。
(三)落实措范。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安排深入燃气使用单位(户),认真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并按照“三方签字确认”(部门责任人,社区责任人,用户)的要求,逐户签订承诺书和检查表,坚决做到无一遗漏、不留死角。
(四)强化宣传。各乡(镇)、各部门在开展镇燃气安全隐惠排查整治的同时,要结合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深入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燃气安全知识、防范措施和自救方法,不断提升广大群众安全用气的意识。
(五)严格报送。各乡(镇)、各部门于3月14日前将本地区安排部署情况、工作方案和检查表报送至县住建局。3月21日前,报送本单位城镇燃气工作进展情况,4月6日前将本单位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报送至县住建局。
附件:燃气行业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联 系 人:胡文平
联系电话:18649509192
电子邮箱:pgzjj2010@163.com
附件
燃气行业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一、城管部门: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燃气发展规划;指导城镇燃气企业似好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农村“煤改气”运营安全监管工作。
二、住建部门:做好城镇燃气和农村“煤改气”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三、应急部门:依法对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燃气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四、能源部门:负责全市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协调处理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建设和安全的违法行为;负责牵头组织农村“煤改气”工作。
五、发改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天然气气源保障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长输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
六、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企业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查处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燃气设施和盗用燃气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并按照审批管理权限和我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职责划分,办理规划许可和相关用地手续。
八、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核发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定期对燃气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进行考核;依法对燃气运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运输环节充装查验、核准、记录等进行监管。
九、商务部门:督促使用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燃气设施中属于特种设备的储罐、气瓶等压力容器进行监督检查;根据燃气施工单位或燃气使用单位申请,对燃气压力管道安装过程实施监督检验,对在用燃气压力管道实施定期检验;负责对燃气器具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十一、行政审批部门:按照审批管理权限,依法办理燃气工程项目的立项、核准、批复、规划许可、竣工验收、消防验收等相关手续:负责燃气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审批工作。
十二、消防救援部门:依法依规对燃气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组织火灾事故扑救、参与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十三、机关事务管理、教育、民政、文旅、卫生等部门:负责指导所管理的单位加强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四、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