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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偏关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2-11-21      来源: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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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偏关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偏关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21

    (此件公开发布)


偏关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科学高效地做好灭火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消防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响应、科学决策以人为本、协同应对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除森林、草原及矿井地下部分以外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5  事故分级

根据有关规定,火灾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见附件 3) 。

2  偏关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体系

全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县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应急局、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 县公安局副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偏关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卫体局、县应急局、县能源局、县文旅局、县人防办、县通信公司、县气象局、武警偏关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偏关分公司。  

根据火灾扑救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消防大队大队长兼任。  

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2  分级应对

县指挥部分别负责应对一般火灾事故、初期火灾处置。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县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3  现场指挥部

发生火灾事故后各级视情成立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

县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应急局、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县公安局副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事发地主要负责人。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灭火救援组、专家技术组、人员疏散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环境监测组、善后工作组等10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县直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火灾事故处置工作

2.3.1  综合协调组

   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收集、汇总、报送灾情和灭火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  灭火救援组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乡镇消防队、社会救援力量,事发地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组织火情侦察掌握火场情况向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建议制定灭火救援方案组织开展救人、灭火、排险等应急处置工作。

2.3.3  专家技术组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根据火灾事故情况确定

   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火灾扑救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制定灭火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2.3.4  人员疏散组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武警偏关中队事发地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组织摸排、疏散、转移受火灾威胁的人员。

2.3.5  医学救护组

   县卫体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卫体局及相关部门

   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开展现场卫生防疫和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

2.3.6  社会稳定组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武警偏关中队以及相关部门。

   负责火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开展人员核查、案件侦破、遇难人员身份识别等工作。

2.3.7  应急保障组

   :县发改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气象局、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偏关分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及相关部门。

   负责保障灭火救援所需的车辆、器材、灭火剂、燃料及其他物资的供应做好供水、供电、通信、交通运输等保障开展气象监测预报。

2.3.8  宣传报道组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卫体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及相关部门。

   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引导舆情

2.3.9  环境监测组

   :市生态环境局偏关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偏关分局、县气象局及相关部门

   组织对火场及周边区域进行环境监测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动态趋势统一发布生态环境信息为事故处置提供准确依据当现场发生环境污染时采取防止污染扩大和蔓延的紧急措施。

2.3.10  善后工作组

   :县政府相关副主任

成员单位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能源局、县文旅局、县人防办、县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做好受灾人员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分析火灾原因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3  风险防控

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相关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社会面火灾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监督和检查。消防救援机构通过社会面网格化火灾风险防控体系运用“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手段扩大监管覆盖面提高监管效率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各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做好火灾风险防控工作

4  监测和预警

4.1  监测

县公安、应急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充分利用城市治安防控、道路交通图像监控、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物联网监测、电气火灾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及时监测接收火灾事故信息加强火灾风险动态监测、预警响应。任何单位、个人一旦发现火情应当立即通过各种途径报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2  预警

消防救援机构要建立火灾信息和预警发布机制定期公告火灾信息及形势研判情况在重点防火季节及时预警对火灾多发的区域行业及时警示针对国内外突出火灾及时通报提示风险、提早防范。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告

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当根据火灾等级按规定立即报告消防救援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上报县指挥部,同时根据需要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5.2  先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消防站应当迅速调派人员和装备到场处置,组织撤离现场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县消防救援大队派人员和车辆装备到场处置,并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县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指派相关人员赴现场组织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5.3  县级响应

县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火灾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响应流程图见附件1各等级响应条件见附件4)

5.3.1  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四级响应。县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火场态势和舆情变化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指挥长、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灭火救援工作。

(2)县指挥部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县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组织会商火情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火灾发展态势研究制定灭火救援方案和保障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工作。

(3)指挥、协调消防救援队伍、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为灭火救援工作创造条件。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火灾威胁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4)加强火场周边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撤离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根据火灾事故发展态势和灭火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及所需的灭火剂、装备、物资等。

(6)组织开展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供水、供电、供油、交通、通信、气象、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

(8)加强对火场周边重要目标物、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灾害必要时请求上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9)及时、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10)按照上级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11)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时向事发地传达。

5.3.2  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宣布启动级响应。县指挥部落实级工作组指导意见,积极配合上级指挥部完成各项工作

5.3.3  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由指挥长宣布启动二级响应。县指挥部落实省、市工作组指导意见,积极配合上级指挥部完成各项工作

5.3.4  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落实上级工作组指导意见,县指挥部积极配合上级指挥部完成各项工作

5.3.5  响应调整

县指挥部或县指挥部办公室依据灾情变化结合灭火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3.6  响应结束

灭火救援工作结束后一级、二级三级响应由上级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四级响应由县指挥部决定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县人民政府对应急保障工作总负责统筹协调队伍、信息、通信、物资、经费、医疗、交通、技术等资源全力保障灭火救援工作需要。事发地乡镇相关部门、事故单位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灭火救援工作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抚恤、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灾后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2  调查评估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成立一般事故调查组及时对火灾事故发生原因、性质、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工作措施。

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原因、灭火救援情况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  附  

8.1  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同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附件1.县级火灾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2.县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火灾事故分级

4.县级火灾事故应急响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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