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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3-10818 | |
发文字号:偏政办发〔2023〕21号 | 成文时间:2023-05-09 |
发文机关: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偏关县防止外来物种入侵的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23-05-09 |
时间:2023-05-09 来源: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偏关县防止外来物种入侵的保护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偏关县防止外来物种入侵的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防止外来物种入侵,保护县城生物多样性、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规定,结合偏关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来物种入侵,是指非本地原生物种,有意或无意的通过人类活动被引入本地,在自然、半自然生态系统或生境中建立种群,并对本地生物多样性造成威胁、影响或破坏的过程。
第三条 凡涉及从境外引入(包括运输进入)本地的林木、林木种苗、木材(竹材)、林木花卉经营单位或个人,以及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县林业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森林植物和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入侵工作。
第五条 凡是列入国家入侵物种名录的物种,一律禁止引入。
第六条 建立外来物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对外来物种引进的监管工作。凡是从外区域引进本县区原有生态环境不存在的动植物的单位或个人,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关的进入县域审批手续;同时,应组织有关专家和检测机构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后,方能引进。
第七条 对于已传入并造成危害的入侵物种,有关部门将采取生物、化学、物理、机械、替代等控制技术,迅速予以控制,加强对动植物销售市场的管理,防止外来入侵物种任意流入自然环境。
第八条 除治入侵物种所产生的费用由引入单位或个人负责。引入单位或个人不明的,可申请地方财政解决。
第九条 对违规引入的外来物种,一经发现,予以没收或销毁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在应用中的问题,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