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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关县窑头乡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23-01-09 15:28       大    中    小     

  中共偏关县委办公室 

  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偏关县窑头乡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办,县直各局、办,各人民团体: 

  《偏关县窑头乡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偏关县委办公室 

  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日 

  偏关县窑头乡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7号)、《中共忻州市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忻办字〔2020〕5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偏关县窑头乡委员会(简称窑头乡党委)领导窑头乡全面工作。偏关县窑头乡人民政府(简称窑头乡政府)管理本辖区行政工作。 

  第三条 坚持以巩固党在基层执政基础、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以强化乡党委统筹协调功能为核心,以构建简约高效的管理体制为重点,突出党建引领,强化经济社会发展,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乡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和本乡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保证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讨论和决定本乡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 

  (三)执行本乡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乡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健康、体育事业和财政、统计、民政、司法行政等行政工作。落实本乡经济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城镇建设、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组织发展区域特色经济,提供符合当地实际和群众需求的公共服务。 

  (四)乡党委领导乡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坚持党管武装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协调各方力量,对乡人民武装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五)加强乡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它隶属乡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派驻乡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七)加强平安建设工作,依托村合理划分基本网格单元,统筹网格内各项工作,推进网格标准化建设,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加强法制宣传,调解民事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做好应急管理、防灾减灾、生态环境保护、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承担民兵预备役、征兵、退役军人服务、拥军优属等工作。 

  (八)推进基层民主,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完善民主议事制度,推进农村村务公开,引导农民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法保护国家、集体、公民财产和各类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构建农村和谐社会。 

  (九)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厘清县乡关系: 

  (一)理顺派驻机构管理体制 

  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县级部门派驻在乡的涉农类、服务类站所,统一下放乡实行属地管理,与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进行资源整合,接受上级部门业务指导和培训。按区域设置的中心站所,由县级部门与所在乡镇协调明确其管理职责和服务范围。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派驻人员实行派驻单位和乡双重管理,党的组织关系纳入乡统一管理,主要负责人任免、奖惩听取所在乡党委意见,工作考核以乡为主。 

  (二)明晰县乡职责边界 

  法律法规授权乡行使的执法事项,以乡名义执法。县级部门委托下放的行政执法事项,由县级部门与乡按程序签订委托协议,报县级司法部门审核备案,以委托机关名义执法。法律法规未授权也不宜委托下放、需乡配合的行政执法事项,实行“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由乡负责日常巡查,履行相应的协调权、督办权,协助县级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立案调查等工作。县级部门在乡派驻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纳入乡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体系。建立完善乡与县级执法部门间信息共享、线索和案件移送、联合调查、案情通报等协调配合机制,逐步实现综合检查与专业执法的有机结合、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有效衔接。 

  (三)建立乡镇职责准入制度 

  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制定公布乡镇权责清单。未列入清单的事项,原则上不得交由乡承担。县级部门行政事务需要委托乡承担的,应书面征求乡意见并报县委、县政府审核批准,做到权随事转、人随事转、费随事转。确需乡配合的临时性、阶段性任务,主要责任由县级部门承担。除中央和省委有明确规定外,县级部门不得以“一票否决”“签订责任状”等形式或者以属地管理、任务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名义,把工作责任和任务转嫁给乡。 

  第五条 党政机构设置: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负责乡党委、政府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人大、政协、武装部具体事务;负责协调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机构编制、巡察、老干部和工会、团委、妇联等方面工作;负责财务、人事、保密、档案、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行政编制4名,设主任1名。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 

  负责农业、工业、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实施及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发展和改革、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村镇建设和管理、交通运输、林业、水务、农业农村、审计、统计、能源等方面工作;协调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行政编制5名,设主任1名。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平安建设办公室牌子) 

  负责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指导村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村务公开、村账乡管等工作;负责矛盾纠纷化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公共安全风险防控、法治宣传教育,基层平安创建、网格化服务管理和群防群治等相关工作;负责应急管理、信访的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工作落实;负责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和体育、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行政审批服务、残疾人服务、慈善事务、红十字会事务等社会事务工作。承办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相关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行政编制5名,设主任1名。 

  (四)规划建设办公室 

  负责组织编制乡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根据乡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乡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规划编制单位依法修改总体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并依照审批程序报批;负责管理辖区内各项建筑活动和施工许可等初审工作;做好乡、村供水、排水、垃圾和污水处理、燃气、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建设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行政编制2名,设主任1名。 

  (五)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挂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 

  负责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巡查上报、执法处置等日常执法工作;作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平台,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各领域派驻执法力量、公安等派出执法机构开展联合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对区域内各类专业执法的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行政编制4名,设主任1名。 

  第六条 偏关县窑头乡核定行政编制32名。领导职数12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乡长1名(兼任副书记)、人大主席1名、副书记1名,纪检书记1名,副乡长5名,组织委员1名,武装部长1名。 

  党委书记、乡长、人大主席为正科级,其他均为副科级。 

  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事业单位设置: 

  (一)党群服务中心 

  负责发挥服务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功能,开展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理论知识、党务政策咨询等活动;提供党员培训活动场所,做好区域内党建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联络和服务工作;为村镇党组织、党员群众提供相关服务和资源保障;负责党群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8名,设主任1名(副科级)。 

  (二)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负责制定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结合实际设置基层来信来访、乡村建设、农业农村服务、畜牧兽医、卫生健康和体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户籍管理、不动产登记、法律服务等便民服务专门窗口,集中办理面向群众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负责进驻中心事项的公开公示,对进入中心的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受理群众对窗口工作人员及便民服务工作的投诉举报;指导村便民服务站点日常工作开展。完成乡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35名,设主任1名(副科级)。 

  (三)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站 

  负责宣传贯彻有关退役军人法律、法规、政策;负责退役军人信访服务相关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服务工作,对退役军人提供就业指导、帮扶救助、思想教育等帮助服务;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等待遇保障工作;指导开展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走访慰问、荣誉奖励以及纪念活动等;承办乡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5名,设站长1名(副科级)。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偏关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偏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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