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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关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日期: 2024-03-04 来源:

  人工影响天气是防灾减灾、趋利避害、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公益性事业。多年来,人工影响天气在我县增雨抗旱、森林防火、净化空气和生态保护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为确保此项工作“安全、科学、有序、高效”地开展,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范作业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山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偏关县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将根据天气形势,在全县行政区域内采用人工增雨火箭(流动式)和人工增雨烟炉,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具体作业时间视天气和空域报批情况确定。 

  二、作业地点: 

  火箭作业点:窑头乡陈家营村、窑头乡沙圪旦村、窑头乡阎家贝村、楼沟乡辛庄窝村;  

  烟炉作业点:窑头乡何家沟村。 

  三、作业方式:JFJ车载火箭发射装置、WR-98型火箭发射装置和BD-48型地面播撒装置(烟炉)。 

  四、影响区域:偏关县行政区域内。 

  五、注意事项 

  1.人工影响天气使用火箭发射系统,具有火力猛,爆炸威力强的特点,有一定的危险性,在作业现场安全警戒150米范围内不得有围观人员、不得放牧等,以免弹壳飞溅伤人。作业点严禁闲杂人员及牲畜进入,禁止以火箭为背景进行照相、摄像活动。   

  2.作业点2-10公里范围内是落弹区,当听到爆炸声时,应立即隐蔽,以免溅落弹片伤人。  

  3.在作业影响区域内,若发现火箭弹残骸或故障弹,为了您及他人的人身安全切不要擅自捡拾,更不能自行拆卸,请立即与县气象局或当地公安部门联系,以便妥善处理。如捡拾后自行拆卸、藏匿或转卖,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4.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施、设备和场地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场地,损毁、擅自移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施、设备,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的,不得影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作业安全。 

  5.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一旦发生人员、财产意外伤害事故,必须严格遵照以下程序处置:迅速抢救伤员,抢救国家和群众财产,及时疏散围观群众,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立即向本级政府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联系电话:0350-7622122  

  特此公告。  

  偏关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