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关县人民政府
www.pianguan.gov.cn
为依法履行气象部门防雷减灾的组织管理职责,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提高全县雷电灾害防御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山西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2022〕107号)的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偏关县防雷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防雷安全监管重点单位
(一)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
(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文物建筑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三)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二、有关企事业单位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制,全面排查治理防雷安全隐患,积极主动委托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进行防雷装置检测,并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杜绝责任性雷击事故发生。防雷装置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应制定整治方案和防雷安全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三、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
根据《山西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
四、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
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开展防雷装置检测活动。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国家、行业标准和规定开展防雷装置检测活动,向受检测单位提供规范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内含资质证复印件),保证服务质量,并对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在偏关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装置检测服务的机构,应当到偏关县气象局进行信息登记;在实施防雷装置检测后,防雷装置检测服务机构应向偏关县气象局登记防雷装置检测服务项目,以备接受事中事后监管。
五、监督管理
偏关县气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防雷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原则,更新完善防雷安全监管对象、监管活动、监管进度等相关信息。
六、法律责任
对防雷装置使用单位(企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装置或者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监督电话:0350-762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