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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调整偏关县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时间:2022-09-26 15:25       大    中    小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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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偏关县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进一步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乡镇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切实解决基层管理中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看得见的管不了”等问题,根据省委编办和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印发〈山西省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参考目录〉(2022版)的通 知》(晋编办字〔202288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调整乡镇执法事项清单,调整后的《偏关县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共27项,其中:行政处罚5项、行政强制6项、行政检查9项,其它权力7项;《偏关县县级行政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6项。

  (二)制定依据

  省委编办和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印发〈山西省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参考目录〉(2022版)的通 知》(晋编办字〔202288 号)

  二、主要内容

  一、本次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共涉及城市管理、市场监管、教育、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业、水利、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及民族宗教等领域基层管理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县直部门法定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事项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执法事项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职责边界等内容。乡镇人民政府不得就委托事项再行委托。

  二、县级行政执法部门提供执法指导、主动对接,密切配合。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以及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乡镇需要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协助或开展联合执法的,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积极派员参与,进行协助执法、联合执法。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也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主动提前介入,确保全县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切实加强乡镇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保障机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乡镇综合执法人员应当具有综合执法资格,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乡镇执法人员开展执法业务知识培训,稳步提升乡镇执法能力及规范化建设,确保赋权事项接得住、管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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