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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1-03172 | |
发文字号:偏政办发〔2021〕100号 | 成文时间:2021-12-23 |
发文机关: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偏关县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应急管理 | 发布日期:2021-12-23 |
时间:2021-12-23 来源: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偏关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偏关县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偏关县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偏关县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偏关县冶金工贸行业(包括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八大行业,以下简称冶金工贸行业)应急救援机制,做好全县冶金工贸行业事故应对工作,有效防范事故风险,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忻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忻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忻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忻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偏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冶金工贸行业应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科学施救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5 事故分级
根据有关规定,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一般事故、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见附件3)。
2 偏关县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偏关县冶金工贸行业指挥体系由县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县冶金工贸行业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县应急局、县工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商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体局、县应急局、县市场局、县气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能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冶金工贸行业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应急处置专班、成员单位职责见附表2,相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联络人联系方式见附表5)。
2.2 分级应对
县冶金工贸行业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一般以上冶金工贸行业事故。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一般冶金工贸行业事故应急工作涉及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由县级指挥部指挥本行政区域的应急工作,并提请市级指挥部予以协调。
一般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县指挥部启动三级应急响应。事发地县指挥部和应急管理部门核实并如实上报事故涉险、遇险、遇难、受伤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展等情况。
2.3 现场指挥部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县应急局、县工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事发地乡(镇)长。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应急保障组、善后工作组等8个工作组。根据事故情况及抢救需要,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县直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事故处置工作。
2.3.1 综合组
组 长: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相关部门
职 责:收集、汇总、报送灾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 抢险救援组
组 长: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工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相关部门
职 责:掌握灾情动态,参与救援方案制定;调集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组织灾情侦察、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
2.3.3 技术组
组 长:县应急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相关部门
职 责: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主要任务:研判灾情,研究论证救援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
2.3.4 医学救护组
组 长:县卫体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卫体局、县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县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开展现场卫生防疫。
2.3.5 社会稳定组
组 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开展人员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工作。
2.3.6 宣传报道组
组 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
职 责: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引导舆情。
2.3.7 应急保障组
组 长: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县气象局、县相关部门
职 责:组织交通运输、通信、电力、后勤服务等保障,开展气象监测预报。
2.3.8 善后工作组
组 长:县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
成员单位:县相关部门、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职 责:做好家属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3 风险防控
县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冶金工贸企业风险防控监督检查。督促冶金工贸行业企业要做好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风险点、危险源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防范化解事故风险,消除事故隐患。
4 监测和预警
4.1 监测
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要根据冶金工贸企业的特点,充分运用安全监管执法系统、安全风险监测监控预警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结合冶金工贸行业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检查执法、企业报送的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对辖区内企业的安全风险状况加强监测,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重点监控。同时,与工信、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及共享机制。
4.2 预警
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县指挥部办公室立即进入应急状态,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必要时建议县指挥部及时调整预警级别。
县应急部门和相关部门要及时分析研判辖区内冶金工贸企业重大安全风险监测、监控信息。经研判认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或接收到有关自然灾害信息可能引发事故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企业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同时,应急部门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指令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应急管理局、相关部门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检查预防性处置措施执行情况,对重大事故风险和隐患排除前或者控制、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5 应急处置和救援
5.1 信息报送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企业负责人报告,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报告事发地县级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5.2 信息处置
应急办公室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会商,分析研判事故趋势,研究应对措施,按照职责和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5.3 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措施,组织救援,控制事故范围,及时疏散撤离相关人员。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县人民政府及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要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处置。同时,分析事故趋势,提出防范重点和建议,安排部署抢险救援工作。
5.4 县级响应
市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三级、二级、一级三个等级。冶金工贸行业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应急响应(各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见附件4)。
5.4.1 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三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现状及发展态势。
(3)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根据事故类型组织救援人员恢复被损坏的交通、通讯、电力等系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4)加强灾区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组织开展事故会商研判,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和保障方案,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及时调整应急救援方案。
(6)组织展开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环境、气象应急监测和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
(8)及时、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9)按照国家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的工作。
(10)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及市应急管理局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并及时向事发地传达,必要时请求市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5.4.2 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二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在做好三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认真落实市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和上级工作组、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要求和指导意见。
5.4.3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认真落实省、市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和上级工作组、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要求和指导意见
5.4.4 响应调整
县指挥部或县指挥部办公室依据灾情变化,结合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4.5 响应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救出,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县级响应结束。一级、二级响应由县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三级响应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救援力量
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主要有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预备役队伍和各级企事业单位人员,必要时请求市级救援力量支持。
6.2 资金保障
冶金工贸行业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准备。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及时落实各类应急费用,县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并督促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6.3 其他保障
县人民政府对应急保障工作统筹协调,全力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应急处置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灾后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归还紧急处理事故征用的物资、设备、交通工具等;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7.2 调查评估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成立相应事故调查组,及时对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发生、应急处置情况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 附则
8.1 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应急指挥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应急预案进行培训和演练,同时定期组织对应预案进行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偏关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冶金工贸行业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2.偏关县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3.事故分级标准
4.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5.偏关县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表
人员单位 |
指挥机构职责 |
|
指挥长 |
分管应急 副县长 |
县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冶金工贸行业安全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指挥一般冶金工贸行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冶金工贸行业事故应急处置的其他事项。 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制定、修订冶金工贸行业事故应急预案,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开展冶金工贸行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县级层面应急响应等级建议,并指导协调落实响应措施;组织调动有关应急力量参加冶金工贸行业事故应急处置行动;协调组织冶金工贸行业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按规定报告和协助发布事故及应急救援信息;指导县冶金工贸行业事故应对等工作;负责建立专家信息库。 应急专班职责:启动县级三级、二级、一级响应后,县级专班成员立即赶赴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和前期处置情况;迅速拟定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分工建议、通讯录等材料;做好指挥部会务及相关联络工作,协调督促各组贯彻落实指挥部有关要求;及时掌握各组工作进展情况;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副指挥长 |
县政府 办公室协管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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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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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信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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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消防救援 大队大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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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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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宣传部 |
根据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救援新闻发布和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
县发改局 |
负责协调县粮食服务中心落实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动用计划和指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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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信局 |
负责应急状态下紧缺物资生产组织工作,会同县应急局参与县属企业冶金工贸行业事故应急和善后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县属企业做好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开展冶金工贸行业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通信保障,调动各种机动应急通信装备及保障力量,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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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 |
负责组织和指导属地公安机关维护事故现场及周边的治安秩序;做好事故现场、周边道路和远程交通管制、疏导;协助进行人员疏散、转移等职责范围内的救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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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单位 |
县民政局 |
负责遇难人员遗体火化工作及冶金工贸行业事故造成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 |
县财政局 |
按照分级负担原则,负责县级事故应急专项经费的预算、拨付和监督使用;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专项经费预算和冶金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有关经费的保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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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 |
会同气象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冶金工贸行业事故引发的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
|
县生态环境局 |
负责冶金工贸行业事故对大气、水体、土壤环境污染影响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防控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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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商务局 |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商务领域应急管理组织工作;指导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参与商贸行业重大事故抢险救援。 |
|
县住建局 |
负责指导涉及LNG、天然气事故的应急抢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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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局 |
负责组织协调交通运力,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为应急救援车辆提供绿色通道,免收车辆通行费;协调有关部门为应急救援物资、人员提供民用机场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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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体局 |
负责组织督导事发地卫生健康部门,协调调派专家团队,开展事故伤病员救治和相关人员医疗卫生保障。按照现行医药储备体系,协调医药用品的调拨供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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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局 |
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冶金工贸行业事故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开展冶金工贸行业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冶金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演练;负责冶金工贸行业应急队伍、装备和设施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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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 |
负责参加冶金工贸行业企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抢险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负责冶金工贸行业事故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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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能源局 |
负责协调电力企业对冶金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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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气象局 |
负责定时向县指挥部提供短期和中、长期气象预测;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提供气象分析数据,为应急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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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消防救援大队 |
根据指令,开展冶金工贸行业事故现场的灭火救援和处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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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偏关中队 |
根据需要,组织所属部队参与冶金工贸行业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
事故 分级 |
一般事故(蓝色) |
较大事故 (黄色) |
重大事故 (橙色) |
特别重大事故 (红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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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级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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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3)其他需要县级人民政府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上述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3)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4)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 (5)其他需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3)超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4)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 (5)其他需要省人民政府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3)超出省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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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应 急 响 应 启 动 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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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应急响应 |
二级应急响应 |
一级应急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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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3)其他需要县级人民政府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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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3)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4)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 (5)其他需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1)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3)超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4)跨市行政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 (5)其他需要省人民政府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
附件5
偏关县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员单位联络表
单位名称 |
责任人 |
单位职务 |
手机号码 |
县委宣传部 |
刘 森 |
宣传部 副部长 |
13509706322 |
县发改局 |
秦小明 |
局长 |
13935098385 |
县工信局 |
高 权 |
局长 |
13903505607 |
县公安局 |
周吉小 |
党委委员、 四级高级警长 |
13363509998 |
县民政局 |
李 毅 |
局长 |
15835073538 |
县财政局 |
董二万 |
局长 |
13835016056 |
县自然资源局 |
石向东 |
局长 |
13603505739 |
县住建局 |
彭文忠 |
局长 |
13835016126 |
县交通运输局 |
李立新 |
局长 |
13903505598 |
县卫体局 |
王在英 |
局长 |
13935098229 |
县市场监管局 |
崔海乐 |
副局长 |
13509706287 |
市生态环境局偏关分局 |
张文凯 |
党组成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
13994118396 |
县应急局 |
刘拥军 |
副局长 |
13509706049 |
县商务局 |
胡在秀 |
副局长 |
18636038949 |
县能源局 |
马晃 |
副局长 |
13934434580 |
县气象局 |
辛瑞芳 |
局长 |
13111208009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李炳杰 |
大队长 |
13546776303 |
武警偏关中队 |
徐彪 |
队长 |
158342982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