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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偏关县用好光伏公益岗位促进脱贫群众增收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22-05-09      来源:偏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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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偏关县用好光伏公益岗位促进脱贫群众增收实施细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偏关县用好光伏公益岗位促进脱贫群众增收实施细则》已经县人民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偏关县人民政府 

                                     202259 

  (此件公开发布) 


  偏关县用好光伏公益岗位促进脱贫 

  群众增收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巩固光伏帮扶产业成效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光伏产业到户帮扶优势,实现电站管护好、岗位设置好、收益分配好、群众保障好的四好目标,现结合我县实际,就用好光伏公益岗位,进一步拓宽增收渠道,促进脱贫群众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加脱贫群众(包括监测户)工资性收入脱贫成果巩固住、拓展好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光伏帮扶产业是指2016年至2018年期间,我县在具备光照、资金、土地、接网、消纳等条件下建成并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计划和光伏扶贫项目补贴目录的村级(联村)光伏电站和集中式光伏电站,其中村级(联村)光伏电站总规模23450KW、集中式光伏电站总规模30000KW。 

  第二章  收益结转与发放程序 

  第三条 村级(联村)、集中式光伏电站发电收益由燃煤标杆电价和国家财政补贴两部分构成,村级(联村)电站收益指发电收益扣除土地租赁费、各类税费、保险费、运维管理等费用后的金额;集中式光伏电站收益指企业每年向政府缴纳的360万扶贫基金,连续缴纳20年。 

  第四条 收益结转程序:县政府指定偏关县振兴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全县村级(联村)光伏电站和集中式光伏电站发电收益结转工作。县电力公司根据村级(联村)光伏电站实际上网发电量核算发电收入,并按月结转到指定结转机构专户,集中式光伏电站企业按合作协议按时将收益结转到县级指定账户。 

  第五条 收益发放到乡(镇)程序:按照县光伏帮扶产业收益分配细则,偏关县振兴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扣除场地租金、各类税费、运维保险等费用后按月分配至各乡(镇)三资中心账户,集中式光伏电站收益按年及时拨付到各乡(镇)三资中心账户。 

  第三章  分配方式 

  第六条 2022年光伏发电到村收益的80%重点用于脱贫群众(包括监测户)公益岗位设置、小型公益事业建设和失能群众奖励补助等对无劳动能力脱贫群众(包括监测户)可直接补助或安排其子女承担公益岗位,但所获得收益必须用于赡养老人相关支出,对表现突出的脱贫群众(包括监测户)可给予奖励。对于一些收益较多、可设置公益岗位和建设公益事业较少的脱贫村,允许由乡(镇)立足村情实际统筹在本乡(镇)范围内跨村分配,重点向村集体经济收入较少且脱贫群众(包括监测户)较多的一般村倾斜,主要用于保障光伏公益岗位工资支出需求。 

  第七条 光伏电站发电收益形成的村集体经济,由行政村委员会(简称村委)进行二次分配,分配严格执行公示公告制度。惠及的各行政村,由村委会按照省、县光伏扶贫收益分配方案,年度制定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提交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上报乡(镇)政府审核并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收益分配使用计划要按程序向村民公示,作为实施收益分配的依据,村委会在年底公告收益分配使用结果。 

  第四章  公益岗位设置及待遇 

  第八条 公益岗位设置。本细则所称光伏公益岗位,是指以光伏帮扶产业到村收益为主要资金来源,脱贫村、一般村和易地搬迁安置区自行增设的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目的的非营利性社会公共服务岗位。 

  (一)光伏公益岗位设置管理。坚持“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原则,实施动态管理。乡村振兴局牵头负责光伏公益岗位设置管理的监督,乡(镇)履行推进落实责任,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具体组织实施。 

  (二)县级建立光伏公益岗位库。乡村两级全面开展光伏公益岗位设置需求的排查摸底,列出岗位设置需求清单,包括有:岗位名称、人员数量、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等,同时综合考虑乡村社会公共服务需要和农户劳动力需求,村委会确定光伏公益岗位数量和类别,乡(镇)审核后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并纳入光伏公益岗位库,按年进行动态调整 

  (三)光伏公益岗位数量可适当增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可结合乡村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光伏公益岗位数量,增加量不能超过原有岗位的1/3,确保最大程度安排有意愿、有劳动能力且无法外出、无业可就、无固定收入的农户上岗,其中脱贫群众(包括监测户)人数不低于总数的90%。 

  第九条 公益岗位类别。乡村光伏公益岗位,分为相对固定的普通岗位、技术岗位和临时岗位。 

  (一)普通岗位。无较高学历和专业技能方面要求,主要包括有:护林防火员、卫生保洁员、河道巡查员、养老护理员、治安联防员、垃圾清运员等。 

  (二)技术岗位。有一定学历和专业技能方面限制,主要包括有: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员、卫生防疫员、农技推广员、电站管护员、供水管理员、乡村医务员、园林管护员、设施维修员、乡村网格员、电商管理员、资产管理员、政策宣传员、基层调解员、爱心超市管理员等。 

  (三)临时岗位。立足村情实际,结合季节性、阶段性、应急性、实用性等因素,依托光伏收益,围绕基础设施抢修、抢险救灾、临时看护照料、疫情防控等工作,统筹开发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和民生改善的非营利性的临时光伏公益岗位,临时岗位采取按月、按日、按事用工方式设置,定岗不定人,以安排脱贫群众(包括监测户)增加短期务工收入为主。 

  第十条 岗位待遇。乡村光伏公益岗位工资待遇,原则上不高于县域有编制公益岗位薪资。综合衡量当地经济发展、岗位劳动强度技术含量和村集体光伏帮扶收益等因素,每个岗位工资发放标准,由村级组织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研究确定。 

  (一)光伏公益岗位实施按岗计酬,多劳多得,技高多得,差异分配。普通岗位原则上每年2000-5000元;技术岗位原则上每年3000元-6000元;临时岗位以小时或天数计酬,按“一事一议”确定发放。 

  (二)光伏帮扶产业到村资金,优先保障村级光伏公益岗位薪资发放。相对固定的光伏普通岗位和技术岗位薪资,原则上每月发放,最长不能超过一个季度。 

  第十一条 人员选聘。涉及村确定光伏公益岗位目录,凡是未外出务工,没有安排其它固定岗位,不是村“两委”在职村干部,且年龄在16-70岁有意愿、有劳动能力且无法外出、无业可就、无固定收入的农户和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脱贫群众(包括监测户)都可以选岗就业。 

  第十二条 光伏公益岗位选聘程序: 

  (一)公告。张贴选聘公告,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岗位报酬;选聘人员资格条件、名额;选聘程序、方式;其他相关事项。 

  (二)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三)审核。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公示。对拟聘用的光伏公益岗位人员名单张榜公示,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少于5天。 

  (五)聘用。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村集体与其签订聘用协议。聘用协议实行一年一签,期满后工作评定合格,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   

  (六)培训。按照岗位类别,村集体要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熟悉工作流程,提出工作要求。技术岗位人员优先安排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 

  (七)备案。乡村光伏公益岗位人员名单和工资标准,向县级主管部门和乡镇报备。 

  第十三条 岗位监管。各乡(镇)要把光伏公益岗位纳入到户产业帮扶重要举措,列入农户年度收入增长指标认真统计。村委会具体组织光伏公岗的日常监管,每个岗位都要建立考勤制度,每月对公岗聘用人员工作表现进行公开打分,推行奖优罚劣工资发放激励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乡村为光伏公岗人员配置统一工装及劳务用品。 

  第十四条 监督检查。乡村振兴部门定期组织对光伏公益岗位设置管理开展监督检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及时清退条件不符人员,坚决纠正光伏公岗选聘不严、监管缺失、工资拖欠以及“泛福利化”、“平均分配”等问题。 

  (一)村级要健全完善光伏公岗人员档案管理,包括村委会研究记录、公益岗位人员花名册、聘用人员协议、岗位工资发放表(有农户领取签字)、公告公示情况等资料。   

  (二)光伏公益岗位及村级公益事业劳务支出费用,由乡(镇)光伏帮扶项目管理平台工作人员每月录入省光伏帮扶收益分配系统,数据录入要保持线下与线上一致 

  (三)光伏公益岗位设置及管理情况要主动接受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利用光伏公岗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村集体资金等情形,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五条 开展小型公益事业。如村内生产设施维护、基础设施建设、道路维修、人居环境卫生整治、爱心超市等。  

  第十六条 奖励补助对表现优秀的脱贫群众(包括监测户)、文明家庭、脱贫群众(包括监测户)优秀学生、孝贤老人等给予奖励;对无劳动能力脱贫群众(包括监测户)、孤寡老人、残疾户、大病户、受灾户等给予补助。奖励补助发放本人、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公示后、报乡(镇)审核后方可通过。 

  第五章  收益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光伏电站收益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人负责、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偏关县振兴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光伏发电收入结转工作,每年第一季度向县乡村振兴局专题报告上一年度光伏扶贫电站运行管理、收益开支等情况,并接受上级部门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十八条 光伏电站收益分配和使用,各乡(镇)和各村委要分村建立分配和使用台账,设立账簿。担负光伏收益结转的偏关县振兴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要建立光伏收益分配信息档案。光伏收益分配要实时录入山西省光伏扶贫收益分配系统进行监督管理,做到线上线下数据一致。 

  第十九条 省、市两级通过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监测系统和山西省收益分配管理系统对光伏电站发电效率、收益分配实施动态监测,跟踪掌握全县光伏收益使用管理情况。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不按规定使用光伏收益资金,对违规违纪问题督促整改并进行问责。 

  第六章  运行维护管理 

  第二十条 为加强全县村级(联村)光伏扶贫电站后期运维管理,建立部门监管—专业运维—群众管护的“三位一体”管理机制。明确由偏关县振兴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村级(联村)光伏电站日常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每季度对日常运维公司进行一次履职考核。运维公司负责依据电站运行技术标准,全面负责电站的安全运行、以及全县电站远程数据采集平台的运用管理。电站及设备运行维护质量标准应以检修文件包、检修规程、厂家说明书、设计图纸、国家和部门有关标准和规范为基准,确保发电效率达到与偏关县振兴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要求。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乡(镇)、村两级负责制定光伏帮扶产业收益分配方案(计划)。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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